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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1月18日消息:广西桂平市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全国罕见的火化遗体案:获悉女儿死亡后,老父匆
匆赶去见最后一面,却发现女儿遗体早已被火化。死者年迈的父母要求殡仪馆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介绍,63岁的韦寿柏于2000年12月21日接到女婿电报,得知女儿去世。但当韦寿柏赶到桂平时,却发现
女儿遗体已于12月19日在桂平市殡仪馆被火化。见不到女儿最后一面 的韦寿柏痛不欲生,并对女儿饮农药致死质疑。他委
托韦律师帮他向殡仪馆和女婿“讨说法”,但限于当时的法律规定,韦律师爱莫能助。
2001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有关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其中有非法损害遗体、遗骨造成近亲
属精神痛苦,提出精神赔偿法院应予以受理的条款。
此间南国早报介绍说,原告韦寿柏夫妇在律师指点下,以桂平市殡仪馆在其女儿死因还未查清且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
况下,擅自将遗体火化,一方面阻碍了查清事实真相,一方面剥夺了原告夫妇悼念死者的权利为由,要求桂平市殡仪馆(桂平
市殡葬管理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黄康温、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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