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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个“第三者”,竟将情人的妻子推上被告席,而且法庭还支持了“第三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前不久,台州市某区法院对这桩特殊的名誉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的案情颇为耐人寻味。
1月14日,笔者采访了本案的有关当事人,感到在新婚姻法的实施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之际,此案给人的启示颇为深远。“第三者”:她损害我的名誉
原告阿文今年34岁 ,虽然相貌平平,长得腰圆腿短,身高只有1.5米多一点,但不知为何却很招男人的喜欢。一年前,本案被告阿英的丈夫、大阿文10多岁的阿强就拜倒在阿文的石榴裙下。两人的姘居关系不但亲朋好友知道,还被当地派出所叫去询问并做过笔录。去年八九月份,阿英经过一个多月的跟踪,终于查清了阿文的底细和住处。
10月1日早晨和10日、11日、12日夜,气愤难平的阿英跑到阿文家门口大声叫骂:“你这个烂××,把我老公抢去了……”恶语引来了众多邻居的围观。
同月21日,阿英惊愕地得知自己被阿文推上了被告席。而前几天,丈夫阿强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阿文提供了4名证人的证言,指称阿英的行为使其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要求阿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阿文显得理直气壮。
妻子:她是恶人先告状
这些天,阿英茶饭不思,前几天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判令她停止对阿文的名誉侵害。虽然没有让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可是阿英想不通:明明是那个坏女人勾引自己丈夫在先,现在反到成了自己理亏了。
1月14日,阿英怀着一种悲愤的心情向笔者倒了一肚子“苦水”:阿英和丈夫阿强原来都是一家工厂的普通工人,结婚后日子过得紧巴巴。从1984年起,两人下海开办塑料配件厂,经过艰苦创业,到2001年初,两人已积下了百万家财。如今,儿子都已经20岁了,曾经同甘共苦的丈夫却勾搭上别的女人。想起这些往事,阿英真是伤透了心。
更让阿英愤愤不平的是,阿文竟敢恶人先告状。阿英觉得自己这样骂她根本没有损害其名誉,因为那女人本就是这种人。最后阿英对笔者说,如果丈夫坚持离婚的话,她准备向丈夫提出赔偿请求。法官:感情不能逾国法
阿文和阿英的这场官司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法院判决后,不但阿英自己想不通,阿英的众多亲朋好友也为她抱不平。一些参加旁听的群众也是众说纷纭,有的说阿文不是个东西,竟敢恶人先告状,法院不能支持她;有的说阿英如此谩骂也不对,也有过错。
主审的女法官则从法理的高度分析认为,被告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情不能逾法。判决书中写道:“被告在原告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后,应正确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而原告却缺乏冷静和理智,在周围邻居围观的情况下散布有损原告人格的言论,使社会对原告的评价降低,对原告名誉构成侵害,被告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与被告之夫有性关系,违背了我国社会公共道德,影响了被告正常的夫妻关系,对事情的发生本身有较大的过错,故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家庭婚姻纠纷的解决也应走上法制的轨道。
我们同情阿英,毕竟“第三者”插足违背了社会公德,应当受到谴责。但我们不支持阿英的不理智做法。法院的判决结果对阿英是个不小的打击,但我们仍然希望她能痛定思痛,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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