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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讯(通讯员 张华 记者 高祥森)济南市民李某坐着丈夫的摩托车在回家途中,被一个积满水的自来水水井坑弄得伤痕累累。日前她终于讨回了医疗费。
去年6月1日,李某乘坐丈夫的50轻便摩托车正常行驶在省城的经二路上时,摩托车猛然陷入积满水的自来水水井坑中。李某当场摔伤,住院共花医疗费近8000元。李某将对该路段负责的自来水公司和某市政管理养护处告上槐荫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自来水公司系李某受伤之处自来水井盖的所有人,该井坑致李某受伤,其应承担责任。被告养护处作为道路养护部门有保持路面平整完好的义务,由于其对路面疏于管理,致使原告在此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两被告长期疏于管理造成路面不平、井坑处积水的状况,又不履行通知对方进行维修的义务,造成他人损失,两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原告受伤地点看,被告自来水公司的井坑是主要因素,故自来水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轻便摩托车载人属违章行为,李某和其丈夫均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故根据有关法律条文作出自来水公司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4864·72元、被告养护处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2916·13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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