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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接到中山陈小姐的投拆,她说去年11月9日她在中山板芙一邮政代办所邮寄了一部手机到江西萍乡,可邮件到达时对方邮局和收件人发现手机已不翼而飞。陈小姐要求邮政部门赔偿手机,但是邮政部门只愿赔偿100元,双方的纠纷至今未决。
邮件完好手机不翼而飞
陈小姐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并提供了有关单据的复印件。去年11月9日上午,她到中山板芙镇的白溪邮政代办所寄EMS特快专递,通过一姓张的女工作人员办好手续之后,将一部松下手机及充电器、电池、香水,寄给江西省萍乡市××公司的黄某收,代办所给她的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收据显示,邮件编号为EH964258843,物品为手机,重量为0·402千克,邮件价值和保价金额栏都只填了100元。据黄某说,11月12日,邮件到达目的地之后,当地邮局称包装完好但重量只有0·34千克,就会同黄某一起拆开邮件,里面没有手机,只有充电器等物,黄某就拒收邮件,当地邮局将邮件退回中山。
陈小姐说,12月8日,板芙邮政支局通知她到该局领取被退回来的邮件,并说退回100元给她,她不予签收。之后,陈小姐多次来到该所进行询问,至今没有满意的结果。她认为作为邮政部门居然出现丢失邮寄手机这样的事情,实在让人吃惊,这无异于偷盗行为,她要求代办所的工作人员向她赔礼道歉,赔偿手机并追查手机丢失的原因和下落。
邮局查明手机确曾寄出
记者采访了主管板芙镇邮件投递的板芙邮政支局。该局的一位管理人员曾先生说,经查问代办所工作人员,陈的手机的确装入该特快邮件内。邮政支局发出此邮件时,重量与在代办处所称的相符,包装也是完好的。由于邮件邮寄过程中涉及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等多个环节,邮件又从代办所到支局、中山市邮政局等多个地区的邮政局,因此目前还不能查明邮件内件短少的责任是非。由于邮件在发包时是完好的,曾先生猜测,是否在运输途中和到达时被拆开后封好,目的地邮局看不出破绽呢?
邮局认为应按保价赔偿
关于赔偿问题,曾先生说,赔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该法规在第349条第一款规定:“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陈小姐在邮件详情单上的保价金额栏自己填写的100元,这就等于说,她本人认为该邮件的价值只有100元,因此,邮局只能赔她100元。另退回所收取的34元邮费,共计134元。
那么,陈小姐又为什么在保价金额栏中只填了100元?她说,当时是中午1时多了,她急着赶到单位上班,加上她是第一次寄特快,不知道该怎样填,于是只填了100元。陈小姐说,工作人员见她邮寄如此重要的物品时,为何不提醒她照价填写?她认为工作人员也要负一定责任。
本报记者刘康杰通讯员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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