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56岁的黄有红,为打官司竟挪用公款,官司打赢了,自己却坐进了班房。日前虹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有红4年有期徒刑。担任上海泰理劳务服务部法人代表兼经理的黄某,因替一朋友作担保,卷入了一场金额达500余万元的借贷诉讼纠纷,但诉讼需要的10万余元诉讼费却让黄伤透了脑筋。1999年3月,黄有红先以服务部的名义向上海青华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5万元,但在出具的两张借条上,黄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加盖服务部的公章,借来的钱款均用于支付诉讼费用,后来民事诉讼黄有红是胜诉了,但使服务部损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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