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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1月5日消息:备受关注的苏方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职务侵占案,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
诉,近日由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苏方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另外两名被告
人黄再强、苏悉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年零六个月。温州东方企业集团、温州东风家具厂、温州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
三被告单位均被判处 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温州东风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温州东风家具厂、温州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于1979年至1999年间
,多次采用还本付息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用于在深圳市建造中南大厦、支付利息及供苏方中等人挥霍。截至1999
年底,这三个单位未还公众存款共计1.85亿余元,涉及被吸存者2300余人次,同时在温州、深圳两地向银行贷款等所
欠债务0.93亿元,合计总负债达2.78亿元。
检察日报报道说,法院认为,三被告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苏方中、黄再强、苏悉地分别为上述三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
时,苏方中、黄再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计99.07万元、21.96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罪。(张怡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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