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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成都1月1日消息:2001年12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虚开增值税发票2.7亿的被告人
张绍顺被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案被告人易显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天府早报》报道,原系达川地区西南商业总公司总经理的张绍顺伙同易显富等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
份,票面金额高达2.73亿元,税额4640万元。案发后,查证 属实的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2294万元,
仅追回54.71万元。
1994年8月,张以该公司在广州、深圳设办事处为名,向原达川地区国税局直属分局申请办理了携带5本百万元
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地使用的手续。同年8月至10月,张绍顺等人为湖南、广东、陕西等地区43家企业虚开了四川省增值
税专用发票87份,票面金额达2.243亿元,税额3813万元,其中已抵扣税款1960余万元,非法获利40余万元
。1995年3月,张鼓动渠县康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易显富以同样手段为广东、湖北等地1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余份,票面金额达5291余万元,税额899.58万元。其中,经查证已抵扣税款333.7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仅从张绍顺、易显富、冯加乐等处追回赃款7.97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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