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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读者小李说几年前,他父亲欠别人50000多元钱,没能力还债,对方就要求用她来“抵债”,把小李嫁给她。小李当时已有男友,两人感情笃深,当然不愿意他嫁。但想到父亲无力还债,就会被对方告上法庭,败了官司住房就会被卖掉,全家人都将无处栖身,小李便屈从了父亲,嫁给了比她大12岁的债主。婚后两人当然没有幸福可言,丈夫还隔三岔五打骂她。她要离婚,丈夫又以她父亲的50000元欠债要挟她,不准她提离婚的事情,她也不想让依然一贫如洗的父亲流离失所。无奈之下,她只能去旧情人那里寻找生活的意义,但又受不 了舆论的谴责,更担心被丈夫发现,她整日里担惊受怕,她该怎么办?提前到场的著名律师曹军耐心听完了小李的故事,指出,小李的婚姻属于被胁迫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新婚姻法“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的原则,小李只要能够提供父亲欠帐的依据,就很有可能最快地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从不幸婚姻中解脱出来。同时,因为是胁迫婚姻,她与旧情人的“越轨”行为,即便是丈夫能够提供证据,也不适用“过错原则”,可望得到法庭的谅解,判决小李不为此承担过错责任。至于小李关于父亲债务的担忧,那是两个法律关系,她父亲必须还清债务,对方也有权要求她父亲还清债务。诉讼时效从离婚当日算起,这笔债务两年内都受法律保护。本报记者禄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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