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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蜀梅)12月25日,本报A06版报道了苦命清远女曾称娣连续两次被父母包办婚姻,并由于男方逼婚,吞鼠药抗婚一事,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上午,曾称娣再次来到报社,对本报的报道表示感谢,并向记者道出了一段更悲惨的故事,原来,她的姐姐和妹妹因为家贫都在10多岁时就许人了。
姐姐生了三个孩子才领证
曾称娣对记者说,本报报道说出了她几年来郁积内心的苦闷。她说,其实她的姐姐和妹妹的命运并不比她好。
姐姐生于1974年,只读了小学一年级就辍学在家。由于家里穷得买农药的钱都拿不出来,姐姐10岁那年,就和邻村一个男子订婚了,家里收了人家2000元聘金。但是当时传言邻村有一种流行病,容易死人,姐姐不愿意嫁。因为悔婚,要赔人家2500元钱,家里已经把2000元的聘金花掉了,怎么还钱呢?只好找村里嫁到英德的女子牵线,在1987年,姐姐13岁那年就和一个大姐姐7岁的男子“结婚”了(未领结婚证),1995年,姐姐生了第一个女儿,1997年姐姐生了第二个女儿,1998年姐姐生了她的第三个孩子,是一个儿子,姐姐在生了3个孩子后,于1998年才领了结婚证书。
曾称娣曾经问姐姐爱不爱姐夫,姐姐说,孩子都有了3个了,喜欢不喜欢,就这样过吧。
妹妹被1·8万许给陌生人
说起妹妹,曾称娣更难受,她说,是因为要赔自己第一次悔婚约的2·
7万元钱,妹妹才许配了人。
去年5月,曾称娣第一次悔婚约,对方要求赔2·7万元,家里一分钱也拿不出来,曾称娣只好和英德一名男子结婚,英德男子给的钱也不够还,父母又把目光转向只有17岁的妹妹。经人介绍,妹妹和邻村一个26岁的男子订婚,对方给了1·8万元聘金。妹妹根本就不认识那个男子,更谈不上喜欢,她只是一心帮姐姐还钱。现在妹妹也在佛山一家制衣厂里打工,月收入只有三四百元,妹妹想靠自己慢慢打工赚钱来还订婚聘金,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寻找自己真正的爱情。
当地少女多无婚姻自由
记者上次在曾称娣家乡采访时,就听见村民议论,当地父母把女儿许配给人家,都要收2万到4万元的聘金,其实村里的女孩子大多没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对此,记者从曾称娣处得到了证实,她说,在村里,和她同龄的女孩子都是这样的,男方给的聘金,女孩子一分钱也看不到,如果要悔婚,得自己想办法赔钱。比如自己现在要悔婚、要离婚,父母虽然不反对,但是他们都不会帮助她赔钱的,那些聘金去了哪里,她自己也说不清楚。
曾称娣说,是她连累了妹妹,她盼能尽快解决自己的问题后,再帮助妹妹,她希望妹妹能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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