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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24日讯(记者 孟秀玲)原山东医科大学退休教授修玉珍到医院做了一次射频消融手术,术后却检查发现胸腔血管内有“导丝样异物”,遂将医院推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9207元。今天下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修玉珍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2001年8月9日,修玉珍因反复心慌到山大齐鲁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心律失常,经专家确诊后于8月 12日实施了射频消融手术。手术后,原告感觉胸部不适,时有心慌和疼痛。8月15日做X光检查,发现胸腔血管内有“导丝样异物”。修玉珍认为,此“导丝样异物”是大夫做手术时,遗留在体内的医疗用“导丝”(金属丝)。在法庭上,修玉珍出示了在齐鲁医院做的X光片以及查体记录,来证明2001年8月12日做手术之前,胸腔血管内没有“异留物”,而手术后8月14日、16日的X光照片都显示有此“异留物”。
被告山大齐鲁医院诉讼代理人则辩称,手术过程中就发现有“丝状物”,医生认为对手术没有大的影响,并就此和患者家属商量过。法庭上,被告诉讼代理人也提供了做手术医生的证词以及会诊记录等证据。但原告认为,被告证词是被告方医生的证言,其可信度很低;而且出示的会诊记录,原告的女儿因有不同意见一直没有签字。此外,手术过程监控记录这一重要证据被告没有保留,因此被告的主张难以证实。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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