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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刚刚结婚时,夫妻间的感情还很好,可是后来,丈夫有钱了,夫妻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缝”。今年初,丈夫在外与人姘居事情“败露”,并提出离婚,合肥中市法院于11月30日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妻子对判决不服,日前已提起上诉。
这位妻子姓董,据她说,1985年她不顾家人的反对嫁给了当时还很穷的杨某某,婚后的第二年便有了儿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后来在她的支持下,杨某某开了一个广告公司。 杨某某“发”了之后,便有家不归,在外和人姘居。今年6月19日,法院不公开审理两人的离婚案,董某同意离婚,但她认为,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丈夫有了“婚外情”,因此她要求在分割夫妻财产之后,男方还要支付其5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合肥中市法院11月30日的判决书认为,杨某某对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要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准予两人离婚,并把孩子判给了董某,杨某某每月要支付孩子500元抚育费,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止,但对于董某提出的要求杨某某支付在两人分居期间孩子的抚育费和5万元赔偿金的要求不予支持。
判决书下达后,董某认为造成两人离婚的主要原因绝不是法院所说的“因性格、兴趣不同”,而是杨某某非法与人同居,因此,杨某某不应该是“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而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董某认为,对照新《婚姻法》,法院的判决有失公正,并且认为法院在两人的财产分割方面也有问题,因此上诉。(本报记者许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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