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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百色讯 (记者赵永胜)刚进珠宝行打工5天的打工妹罗某,在当班时被偷走10条金项链,珠宝行责令罗某和另一个当班营业员分别赔偿一半。事发后,罗被迫赔偿了7000余元,但店里继续追赔。近日,罗某向律师和媒体投诉。
罗某告诉记者,去年国庆她经人介绍进百色某珠宝行打工,10月6日11时许,她和另外一营业员谢某当班,有两个男子进店,此时谢进办公室接电话,柜台上只有罗一个人在。过 了一会儿,当班经理进来发现,柜台里放有10条金链的托盘是空的,两个女孩都不知道重达291.6克、零售价达31492.8元的10条金项链什么时候被人卷走的。
金链丢失后3天, 珠宝行作出决定:当班营业员罗某、谢某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两人应按成本价各赔偿12851元;经理潘某管理不善,要负连带责任,赔偿2000元,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再退还。事后,家境贫寒的罗某东挪西借先赔偿了7000多元,并含泪离开了珠宝行。
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凌永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营业员失职遭窃,营业员应负适当责任,但该珠宝行将责任全部推到营业员身上,并要求营业员全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金链被盗可能与珠宝行的内部管理、设施不完备有关,要当班打工妹全部承担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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