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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窃电犯罪分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东方)12月13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张建宁、张文忠、张勇三名窃电犯罪分子分别判处了4年、3年6个月、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西安供电局公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电耗子”判处有期徒刑,这在西安尚是首次。
据介绍,1999年3月,张建宁、张文忠密谋在其承包的曲江乡东曲村五一砖场窃电,两人出资2000元,交给张勇购买了一台窃电器。同年4月至8月间,三人多次窃电,累计窃电85551度,窃电价值达3万多元。2001年5月三人被正式逮捕。10月2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人犯盗窃罪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建宁、张文忠、张勇三被告人秘密窃取电力,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做出判决:被告人张建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文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西安供电局公安处负责人说,近年来,西安地区窃电现象非常猖獗,已严重影响了西安地区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对张建宁等3名“电耗子”判处有期徒刑,将对其他“电耗子”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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