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说明:骗术揭秘:左边的是真币,右边的是假币。  廖某被当场擒获
右手抖一抖真钞甩摊后左手拈一拈假币摆眼前
本报记者吴万生摄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孙朝方、闫修彦,实习生高嘉嗣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芳村区公安分局石围塘街派出所正式决定:对非法使用假币的廖某治安拘留15天,至此,记者连日暗 访追查假钞摊点终有所成。
近日,陆续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在芳村、花都、天河等区汽车站周围档口,发现有人用假币行骗。记者随即前往芳村暗访。
探营:大钞她说不要真币乍被换掉
本月11日下午6时许,记者来到距离口汽车站大约200米的三四家水果摊,位于珠江隧道桥和芳村大道交叉处的一处路边围墙内,摊点上赫然摆放着记者要寻找的标记水果———龙眼。
靠外第一家水果档的档主是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穿着干净利落,说话和气,一个十来岁的小男孩在一边帮着收拾水果。
摊点上标出的价格还算公正:苹果、橘子都是一元钱一斤。记者随手拣了几个苹果、橘子丢进称盘。“四块五”,女档主很麻利地结算了。记者顺手抽出20元递过去,女档主接过钱,犹豫了一下,问:“有没有小票?”记者不觉心中一动,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0元纸币(已在银行检验过是真钞,1980版,号码为LD38317367)伸过去,然后偏头看摊上的水果,暗中留意。女档主伸右手接过钱,很快收回,手一松,钱丢到身侧,被摊位遮住。与此同时,左手从齐腰高的摊位抬起,手中拿着另一张10元纸币。动作快捷熟练,如果不留心,根本发现不了。女档主手捏着钱,拽了拽,脸色平和:“假的吧?”“不会吧,我这里没假钞。”“是假的”,女档主把纸币抛过来。
记者捡起来,一看号码:1980版,PU54356233。根本不是记者给的那张!“不可能吧?”记者不动声色地收起假钞,又拿出刚才给她的那张20元纸币。女档主接过几分钟前还“找不开”的20元纸币,一边的小孩跑到邻档的钱柜里,翻动着找出几元零钱,看来两个档口很熟。小孩过来时,女档主递过找回的零钱,其中那张10元纸币:1980版,号码LD38317367,正是刚才被偷换掉的那张。
因天色已晚,几家水果档都开始收档了,记者决定先不揭穿。
捣窝:当场识穿掉包看尔宵小怎逃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与芳村区石围塘街派出所取得联系。派出所陈所长告诉记者,水果摊出现假钞行骗事件已有多起,所里的干警也一直在留意这伙人的动向。经周密布置,本报记者与十余名干警组成打假小分队,前往口汽车站。
5时20分许,车辆在距记者暗访过的水果摊100米处停下,记者与一名便衣警扮作乘客走向水果摊,两名精干的便衣干警跟在身后,准备当场捉赃。
来到“目标”水果摊,前一天用“闪电手”掉包钞票的妇女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一名身材清瘦的中年男子。那个10来岁的小男孩站在不远处望着来往行人。
记者挑了一袋桔子,两元钱。当着男摊主的面,记者从裤兜里掏出一把钞票,其中有一百元、五十元、二十元和十元钞各一张,均是事先准备好的真钞,登记了号码。并把一张百元钞(1999年新版,编号DA38069664)递过去,男摊主明明见到记者手里有小面额钞票,却也毫不推辞地用右手接过钞票,看了看,忽地右手往下一沉,随即抬起,接着用两只手拈着钞票扯动了几下,说:“给我小票嘛。”记者怀疑在刚才一刹那,钞票很可能已被掉包,于是故意以没有零钞为由,要求摊主找零。
男摊主称“找不开”,要求记者给他五十元的,记者依言,用五十元钞票换回百元钞票。钱一上手,感觉纸质偏薄。仔细端详,钞票上的水印丝毫没有浮雕感,再看号码:GB09830473。钞票被换了!
记者马上示意身旁的便衣警察小罗。他心领神会,打了个手势:行动!三名公安人员迅速将正在找赎的男摊主擒住。小罗在其装钱的抽屉旁发现了一只敞口黑色胶袋,记者刚才付给摊主的一百元纸币赫然丢在其中。经初步清点,胶袋里还有另外160元假币。
下午5时40分,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对相邻的三个水果摊档进行清查。未几,又有一女摊主被查出怀疑使用假钞行骗。不到十分钟,警察又在水果摊旁的墙角发现了一袋假钞,共计人民币1110元。据警方分析,这几家水果摊档估计都在用假钞行骗。
揭丑:数十档口“出千”有人骗了又骗
下午6时10分许,警察将两名嫌疑人带回石围塘街派出所,有民警称该男子是“惯犯”,仅在他手里就处理过四五次了。据查,该男子廖某是湖北人,其妻(暗访中掉包记者10元钞的妇女)、妻妹等都在摆水果摊,专门做用假钞偷换顾客钞票的勾当。据审查,该男子承认了非法持有使用260元假币的事实,但否认那1100元假币属其所有。
据悉,今年以来,石围塘街派出所曾对口汽车站附近的摊点档口进行过多次清查,处理了几十家档口,但顾客被骗后往往既无人证也没物证,举证难的问题使档口假币行骗成了一个烫手山芋。据陈所长介绍,仅今年该所就处理了此类人员30多名,这些人大多是湖南、江西一带的外省人,但除了3名刑事拘留和1名治安拘留外,其余的都教育劝戒一番就放了,其中包括一些“多进宫”的惯犯。
警方人员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明知是假币而非法使用达500元以上的,构成诈骗可作刑事拘留;非法使用500元以下假币的,可以作治安拘留;无法举证为非法使用但非法持有4000元假币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行骗者往往瞅准法律法规的空子,大打“擦边球”,身上一般只拿一两百元假币,随用随拿,从不把大量假钞带在身上,即使被抓,数额少、无法举证或不够立案标准,警方也很感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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