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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陕西户县公安局在对一起涉嫌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将被举报人非法拘禁59天,并扣押其9万余元现金。法院判决实施非法拘禁的一名派出所所长和警察的行为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12月4日,被举报人收到公安机关赔偿决定书,仅获赔1500余元,但被扣押款一事已过5年,至今还没有个说法。
1996年11月8日,户县城关派出所接到一单位报案称,西安人张伟诈骗其药品,时任所 长的张乃群安排民警杨盼鱼办理此案。1996年12月5日晚,杨盼鱼将张伟传唤到城关派出所审查,直至1997年2月4日才将张伟释放,张伟被非法拘禁59天。这期间,户县城关派出所曾分两次扣押张伟现金9万元给了举报单位。
张伟获得人身自由后,即向户县检察院投诉。但直到2000年12月29日,户县人民检察院才向户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乃群、杨盼鱼犯非法拘禁罪。诉讼过程中,张伟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将户县公安局列为被告,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张、杨二人的刑事责任,返还扣押款9万元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共计45万元。今年4月,户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乃群、杨盼鱼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免予对两人刑事处罚,张伟要求返还扣押款一事不予支持,对张伟的精神损害、经济损失赔偿要求驳回。受害人张伟不服,提请检察机关抗诉,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实质是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明知故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并支持其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赔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后,张伟即依法向户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返还扣押款及利息近12万元。
12月4日,张伟接到户县公安局行政赔偿决定书,该局只给张支付了赔偿金1504.34元,却对返还扣押款及利息一事拒绝支持。张伟实在搞不明白,户县公安局所说的诈骗案侦查已5年了,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查清,什么时候能给他一个准确的说法!(记者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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