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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张晓津、高志海)因为在宣传橱窗里使用一幅伟人照片,北京同升和鞋店昨天输了官司: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同升和鞋店赔偿摄影家吕厚民1.2万元,同时要求同升和鞋店在《北京日报》刊登道歉书,公开向吕厚民道歉。
1953年,著名摄影家吕厚民拍摄了一幅名曰《毛主席与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第24次会议上》的摄影作品,展示了两位伟人的风采。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北京同升和鞋店在 位于王府井大街225号的同升和鞋店左侧临街处的橱窗中,以该摄影作品为背景,展示了四双为国家领导人订制的皮鞋,橱窗下部有国家领导人曾到该店订制皮鞋的文字说明。使用这张照片时,同升和鞋店并没有征得吕厚民的同意,也没有署吕厚民的名字。吕厚民遂以同升和鞋店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同升和鞋店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并要求同升和鞋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吕厚民曾从事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拍摄照片的工作,在此期间拍摄的涉案作品,属于职务作品;但吕厚民作为《毛主席与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第24次会议上》的摄影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同升和鞋店未经许可,便在该店的展示橱窗中使用涉案摄影作品的商业性行为,侵犯了吕厚民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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