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28日电(王忠奇 郝英威) 日前,利用在派出所实习机会、专偷派出所民警钱物的张某被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只有19岁。1998年12月,在鞍山公安局铁西分局某派出所实习时,将派出所干警康某的办公桌拽开,盗走现金270元。过了不久,张某发现没有任何人提起这件事儿,于是胆子越来越大。于2001年4月到6月,利用在铁西两个派出实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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