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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民警在昆明市南窑汽车客运站依法执行案件时,遭到数十名被执行方人员的阻挠与围攻,致使执行工作受阻、3名民警被打伤。经该法院研究决定,3名带头闹事者被拘留。
今年6月20日,盘龙区法院对昆明市联贸南科通讯诉郑兴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兴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昆明市联贸南科通讯46000元。宣判后,原 、被告均未上诉。该案生效后,郑兴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盘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民警曾多次敦促被执行人郑兴华履行法律义务,但郑一直不予履行。经调查,郑兴华拥有一辆从事客运的私人大客车,盘龙区法院决定依法扣押该车。
11月20日上午9时,执行民警前往南窑汽车客运站准备扣押被执行人郑兴华的“桂林”牌大客车。到达现场后,因郑兴华不在,执行民警找到郑的儿子郑琦明(该车驾驶员),要求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3小时的耐心教育,郑琦明仍不交出车钥匙,反而谩骂法院执行人员,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行。执行民警决定将郑琦明带离现场,扣走大客车。这时,郑的女朋友刘昌美煽动车站内不明真相的10余名客车驾驶员将执行民警团团围住,推搡、殴打民警。围观群众报警后,110民警赶到现场,但仍有七八十人围住执行民警不准离开,也不准将车开走。刘昌美和她的亲戚周文荣还当众推搡、殴打民警。法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执行庭及法警队民警赶往南窑客运站解救被困民警并依法将车辆扣走,同时将郑琦明、刘昌美、周文荣3人带回法院进行处理。
经医院检查,喻怀黔、王代启、邹勇3人在此次事件中都被打伤。其中,邹勇为头外伤,右胸壁软组织损伤;王代启为头外伤,颈背胸壁多处软组织损伤;喻怀黔为右手指软组织损伤。
事后,盘龙区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郑琦明、刘昌美、周文荣3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决定对他们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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