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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对恋人发生了性行为,导致了女友宫外孕,并动了手术,男友以家属名义在手术前的病史卡上签字。谁知两人结束恋人关系,姑娘把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14000元。11月21日,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诉讼案。原告蒋某称,5月初,发现自己生理上有了反应,经医院检查有了身孕,并且是危险的宫外孕。5月29日,蒋对父母谎称去北京旅游,而住进医院进行化疗,期间男友均以家属名义在手术单上签了字。后因化疗无效,改为手术治疗,男友不得已将真情告诉了女方的父母,并承诺永远善待蒋某,手 术费由蒋的父母垫付,日后由他归还。6月21日,蒋某动了手术。期间,蒋某共住院33天,支付各种费用7500元。而男友不见人影,甚至与新交的女友招摇过市。
面对如此打击,蒋某父母找到其男友,要求协商解决费用问题,而男友则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甚至拨打“110”诬告蒋某父母“私闯民宅骚扰”。蒋某痛心疾首,于9月下旬把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14000元。法庭上,被告否认两人曾发生性关系,甚至称蒋与他人有性关系,但又不能举证。女友蒋某则认为男友谈恋爱动机不纯,她上当受骗才涉足性关系,从被告在病史卡上的签名,即可证明双方曾发生性关系。法院认为被告以家属名义在手术前的病历卡上签字,应该知道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蒋某发生宫外孕,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判决被告赔女友蒋某医疗费、营养费5200元。(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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