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院判错案 当事人能获国家赔偿吗?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26日12:03 长江日报

  张律师:

  我公司作为被告涉讼一购销合同纠纷案,一、二审均遭败诉,30余万元的财产被执行给对方。如今,我公司通过申诉得以胜诉,但对方已经破产而无法执行回转30余万元。请问,一、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使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公司能因此向法院要求国家赔偿吗?某公司

  某公司:

  你公司不能要求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在一、二审法院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要求国家赔偿。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对不应拘留、罚款的人予以了拘留、罚款;超过法定期限拘留和超过法定金额罚款;以及重复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等情况。“违法采取保全措施”主要是指不应保全的保全了,应保全的未保全;明显超金额、超范围保全;变卖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应拍卖而未拍卖,直接强行变卖;对由法院监管的查封、扣押的财物,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财物的毁损或灭失等情况。“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主要是指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未予监管,造成了财物的毁损灭失;以及违法执行了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和违法先予执行等情况。

  但因法院判决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据上述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根据你公司所谈及的情况,法院对本案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当然,若你公司涉诉的案件在一、二审中确实存在法官适用法律错误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遗漏了重要证据等情况,根据人民法院的错案追究制度,承办法官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湖北君尚君律师事务所张天武

   全新推出周星驰电影短信游戏
      订阅社会新闻短信 中手机大奖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注册新浪VIP邮箱,赢取每日手机大奖!


分 类 信 息
订信息获上网卡!
:出国留学首选利麦
   宾士——奔驰专营
   1.8元租别墅办公
   网络产品分销商
:三叶眼镜批发城
   便宜的数码相机
:国际汽车驾驶证
   三毛钱打国际长途
:全新人才招聘信息
   远程教育技能培训
:到俄罗斯赚钱去Hot
   伊美堂全国招商
:最新飞行器广告
   湖南大学远程教育
:宏业电子竭诚服务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优雅钻饰专题
  • ISO9002质量认证
  • 钻石鉴定证书
  • 单钻链坠
  • 新款钻石女戒五折
  • 优雅之恋套件999元
  • 链牌——古典高雅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