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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蔡宇)出生仅30个小时的一名男婴突然死亡,家属以医务人员不慎将婴儿摔落致颅内出血为由,将成都某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9月13日,青羊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明(19)日将开庭审理。四川省公证处已对婴儿遗体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据称,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死婴的父亲邱云铀在民事诉状中称,其妻杨彭蓉在2001年9月4日中午入住被告处准备 分娩,当日下午4时34分剖腹产下一名男婴。被告在病历中记录婴儿脸色红润,新生儿评分为9分、10分,属健康婴儿。9月5日傍晚7时30分左右,护士将婴儿抱去洗澡,但约3分钟后,便回来告诉邱婴儿脸色不对。经抢救无效,婴儿4小时后死亡。
邱云铀说,事后医院竟拒绝了亲人要见尸体的要求,还叫其签字火化,他们没有同意,并决定申请四川省公证处对死婴遗体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利进一步查明死因。9月11日,四川省公证处对婴儿尸体移交给保存单位的行为进行了公证。上午11时10分,2名公证人员监督了尸体移交的整个过程。据原告代理律师田长富称,由公证处对遗体进行公证,在全国尚属首例。
原告称,医院的死亡通知书中载明,婴儿的死因系颅内出血,而殡仪馆工作人员则陈述婴儿面部有伤。原告认为,这说明是被告方医务人员在抱婴儿洗澡时不慎将婴儿摔落,致其颅内出血死亡。9月12日,邱云铀、杨彭蓉夫妇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5000元,并根据医疗责任损害大小程度再追加赔偿金额。
罕见“遗体公证”,法庭如何认定?本报明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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