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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寂静的夜晚格外的刺耳。吴某拿起听筒,耳边传来一个熟悉的男声。又是那个老打骚扰电话的人!吴某气愤地挂掉了电话,有来电显示功能的电话已经记录下对方的号码。这已经是三周以来的第四次了,吴某思量再三,终于走进了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梅园警署大门。
警署当即立案调查,将疑点集中在本市三门路的茅某身上。在警署,茅某承认了自己 在去年7月至8月间先后4次向吴家打骚扰电话,并在电话中辱骂过吴家家人的事实,但称这是受吴某单位同事陈某所托。而在电话中骂吴家,是吴家先骂,他才生气回骂的。
得知这些情况后,吴某猛然想起,从1997年7月起,家中就多次接到一名男子匿名电话的骚扰,为此,吴某夫妻俩还分别向单位领导作过汇报,并自费到电话局申请改了号。电话改号后安静了一段日子,谁知最近再次接到骚扰电话。回想起来,莫非以前的骚扰电话也是陈、茅所为。一气之下,吴某一纸诉状将陈、茅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向自己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误工费270元及电话改号费和申请来电显示费600元。
面对吴某的起诉,被告陈某称:去年6月3日,其妻子在单位里四次接到骚扰电话,号码是一致的,他怀疑是同事吴某所为,故委托朋友茅某按照电话号码去询问情况。并说,吴某所诉之事与己无关。茅某也称:去年以前的事与己无关。
浦东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吴某认为从1997年起接到的骚扰电话都是茅某所为,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去年起茅某数次向吴某打电话,直至辱骂,已构成对吴家的干扰。因此,浦东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判被告茅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3000元,而被告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未获支持。(本报记者黄继抗通讯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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