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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乔建) 儿子三年没上门,“儿媳”将其子抱回家后便不知去向。今天,本市兴安支路居民王老汉请求市民政局将这个孩子送到福利院,被有关人员拒绝。
今天下午,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公室内,75岁高龄的王老汉愁容满面,不停地倒“苦水”。经了解,王老汉的三儿子三年前因婚外恋与原配妻子离婚,也与父母断绝了来往。但今年10月底,一名年轻女子突然来到王老汉家,还带来了一个几个月大的男孩,声称自 己是老汉的未婚儿媳,男孩是老人的孙子,由于找不到孩子的生父,所以将孩子“抱回家”。但上周五,该女子抛下孩子后便不知去向。看着眼前可爱的孩子,本应欢喜的王老汉夫妇却不知所措,因为这孩子身份未定不说,夫妻俩也因一方多病“自身难保”,无力抚养这孩子。无奈之下,王老汉请求民政部门将这孩子送到福利院。
市民政局有关领导表示,只有那些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才适合送往儿童福利院,即使孩子的生父母失踪,也理应由其祖父母接替监护。该情况属于王老汉的家庭事务,当务之急是孩子的父母能及时回来抚养孩子,不再给两位老人增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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