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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让受了8年钢琴声滋扰的昆明市大树营市政小区B组团14栋的住户长舒了口气,这场打了半年多的我省首例琴声扰民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今年5月31日,由原告郭兆昌、卢琼美等在2月状告司徒某琴声侵犯邻居居住安静权的案件,在昆明市官渡区金马法庭一审开庭并判决被告司徒某在其家中弹奏钢琴及教授钢琴, 造成的侵权事实成立,被告应在判决生效的30日内在其钢琴房内加装隔音设施(本报对此曾作详细报道)。宣判后,被告司徒某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中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方、被上诉方争论的焦点落在了司徒某在家里弹琴、教学是否构成了对邻居相邻关系的妨碍上。经过开庭审理,中院裁定,噪音标准属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否达到噪音标准并非是界定行为对相邻权构成侵害与否的标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相邻居住者的正常生活秩序产生妨碍就构成侵权。司徒某长期弹琴教学已给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产生干扰,已属侵权,由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文宇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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