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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报10月11日报道:一个作古250多年的财主,一个荒诞离奇的传说,一篇不足700字的《新聊斋》,将72岁的“土记者”黄启忠和《广西政法报》扯进了一宗罕见的名誉权集团诉讼纠纷案。这起目前正在审理的“人变牛”官司牵动着新闻界、文学界和法律界的视线。
七旬“土记者”被游街示众
对于家住广西永福县三皇乡荣田村的72岁的黄启忠来说,他做梦也想不到一夜之间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他的出名方式很特别:被人押解游街示众。
2000年2月21日上午,正在家中的黄启忠忽闻门外人声鼎沸,指名道姓要找他。老黄出门一瞧,只见屋外100多名群情激奋的外村村民,大声嚷嚷:“你就是黄启忠?我们是本县永安乡永富村傅家屯的,你在报上污辱我们的老祖宗,我们今天来就是向你讨个说法。”
黄启忠再三笑脸相陪,并提议到乡政府解决问题。于是,这队人马簇拥着黄启忠浩浩荡荡开往三皇乡政府。只是乡政府空无一人,黄启忠只好说:“要不,你们向法庭说嘛,法庭判我侵权,我就赔嘛。”为了脱身,他根据傅姓族人的授意,当众违心地写了一份《道歉书》,承认自己“犯了不深入采访的错误,纯属道听途说,毫无根据,有损傅氏家族名誉。因此,特诚心向傅氏家族赔礼道歉,此致鞠躬”。黄启忠签名画押,按下了手印,傅氏家族拿到了白纸黑字的“悔过书”,这才暂时作罢。
然而,过了两天,7位傅氏族人再次光临黄启忠的家,押着黄启忠到乡政府去解决问题。因到乡政府见不到值班人员,又被押到当地法庭。7位傅氏族人这时在法庭摊出底牌:一、要求黄启忠登报为其老祖宗恢复名誉;二、在傅家屯村刻碑澄清此事;三、赔偿傅氏族人的误工费、车费、打悔过石碑等损失共计3900多元。黄启忠没有答应。这时一位傅氏族人对他说:“那么,你的生命安全我们不保证。”
2000年6月27日,黄启忠一大早赶往本乡集市去卖鸡。这时八九个彪形大汉从天而降,众目睽睽下,黄启忠被押着游街,经过了鸡行、肉行、菜行、成衣行等。
此后,黄启忠共计7次被傅氏族人围追堵截,其中3次被游街示众。
《新聊斋》:作古250多年的财主被戏说成牛
黄启忠,1949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退休。他自幼酷爱读书,退休之后迷上了新闻写作,11年来共发表新闻、图片、言论和文学作品2036篇(幅),还摘取了广西首届好新闻奖,黄启忠因此被人称为“土记者”。
1999年底,黄启忠产生了要配合当时“反腐倡廉”宣传写一篇反腐题材文学作品的念头。他在采访时,好几个老人给他讲了流传甚广的传说:250多年前,本县永安乡永富村傅家屯的一个叫傅尔成的财主,倡导兴建一座石桥,许多人响应捐款,傅尔成在建桥过程中贪污了1100两白银,其死后被阎王罚为牛,终身“劳改”。黄启忠听了觉得有趣,便整理成《新聊斋》,投寄给当时的《广西法制报》(后与3家媒体合并为《广西政法报》)。2000年1月19日,该报在副刊上发表了这篇短文。
在动笔之前,黄启忠还专程赴离永福县城100多公里的永安乡去实地“考察”了一番。果然见到了传说中的小河与拱桥。37岁的附近村民廖小周说“人变牛”的故事常被村中老人当做“古”来讲,在方圆几十里妇孺皆知。据一位74岁的下塘村村民讲,“牛墓”的故事的确广为流传,从他记事起就见过拱桥旁有3块石碑,为乾隆13年立,上面刻有捐钱修桥人的姓名,其中便有带头捐款的傅尔成,“人变牛”传说据说也刻在墓碑上,据称碑文系当地的农民领袖韦延豹所写。文革时3块石碑被当作“四旧”砸烂,拿去修水利了。
这篇作品黄启忠得稿费18元,他却为此被索赔3900多元!
607人怒讨“名誉权”
数次围追堵截和游街示众,闹得黄启忠和当地政府鸡犬不宁。当地政府及公安、司法等机关多次调解无效,最后一致支持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000年11月28日,傅家屯傅姓六代老小共607人,一纸诉状将黄启忠和《广西政法报》告上法庭。这是我国目前集团诉讼中人数最多的一起名誉纠纷案。
傅氏家族推选了傅代信、傅忠仁、傅优胜等6人为代表参加诉讼。法庭上,原告指控:被告黄启忠所写的《新聊斋·牛墓》一文,指名道姓地把原告祖先傅尔成说成是因建桥时贪污银两,被阎王罚为牛终身“劳改”,其后人给牛设墓立碑等,极尽污蔑之词。文章发表后,给傅尔成的后代声誉造成极大的侵害,被他人视为“牛的后代”、“牛子牛孙”。而《广西政法报》是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新聊斋·牛墓》一文未加核实,对侵害原告祖先的名誉权和家族的名誉权也应承担共同责任。法庭上,原告出示了大量的墓碑照片和家族族谱等相关的书证和物证,以此证明他们就是傅尔成的后代。并提交了被告黄启忠所写的《道歉书》。
被告黄启忠在答辩中满腹委屈地辩驳:第一、根据有关规定,死者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三代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不是傅尔成的近亲属,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第二、被告主观上没有侵犯傅尔成名誉权的故意。《新聊斋·牛墓》一文绝非杜撰,而是根据一个流传甚广的民间传说写成的文学作品,其目的是为了配合当时的“反腐倡廉”宣传,借古喻今,警醒后人;第三、“千秋功罪,任人评说”,评论一个历史人物的功与过并不构成侵权。黄启忠在辩驳的同时,还提起反诉,要求判令傅氏家族赔偿其精神和名誉损失抚慰金3000元,并打印2000份赔礼道歉书张贴全县各乡镇。理由是傅氏家族多次非法入侵围攻其住宅,威吓、谩骂和抓捕,并3次押解其游街示众,受尽了污辱,丢尽了人格,丧失了尊严。
法律到底管不管“戏说”
永福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死者的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黄启忠所写的《新聊斋·牛墓》一文讲“傅尔成”因建桥时贪污银两被阎王罚变为牛终身“劳改”,而傅代信等傅氏家族人则称其祖宗是“傅尔诚”,虽提供墓碑照片,但该照片字迹模糊,又无其他旁证佐证,无法认定傅代信等傅氏家族人是傅尔成的后代。因此,傅代信等要求2被告对其名誉权主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名誉损失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其诉讼主体不符,应予以驳回。今年6月25日,永福县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傅代信等607人的起诉。
傅代信等傅氏家族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桂林中院于2001年9月下旬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此案终审结果虽未下达,但再次引起了新闻界、文学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此案是一宗离奇的“人变牛”官司,也不仅因为这是我国目前集团诉讼中人数最多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关键所在是该案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引起了各界的争议。
黄启忠和《广西政法报》在一审中侥幸躲过一“劫”,广西一著名作家仍为黄启忠捏了一把汗:傅氏家族人败诉的法律依据是其诉讼主体不符,关键是他们未能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新聊斋·牛墓》一文所讲“傅尔成”就是其祖宗“傅尔诚”。一旦能够证明两者同为一人,傅氏家族600多人便真成了“牛子牛孙”,那么按照“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这场“人变牛”官司的胜诉方会不会倒置?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像被影视作品称为奸臣的曹操、秦桧和大贪官和王申等人的后代,是否可以以某些细节与事实不符为由起诉当今关于曹操、秦桧与和王申的小说、电视剧的创作人员?
关于死者的名誉权问题,八桂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说,按照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点规定理解:享有诉讼主体的是死者的嫡系三代以内的近亲属。这是否意味着:当今的文学创作者,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任何一个“三代以外”的历史人物进行“戏说”?甚至颠倒黑白而不受法律约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看来,这场“人变牛”官司的终审判决无论谁赢谁输,都是耐人寻味的。(作者:阿成张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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