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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9月27日消息:广东鹤山市桃源中学初三男生陈重先,今年暑期补课期间竟暴毙于校园内。家长对警方
排除他杀可能的结论提出质疑,并且与校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因此,事发至今一个多月孩子尸体仍未火化。
死者父母对南方日报称,14岁的陈重先今年升读初三。事发前,他在桃源中学参加暑期补习。学校从8月15日起
组织即将升入初三的310多名学生回校补习功课,并在校食宿。 8月23日早上5时50分左右,一名詹姓校工在浇花时,
发现陈重先暴毙于学校科学楼前的水泥地板上。
警方闻讯后即到场调查取证。上午10时左右,死者父亲陈景禧被警方叫到桃源中学办公室,法医说他儿子从科学楼
的三楼坠下致死,身上无刀伤、棍棒伤和打架痕迹,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
法医告诉陈景禧,经对死者胃液化验,证实是在饭后5至6小时后死亡,即当晚的10时30分左右。
8月24日,陈景禧及亲属再次到现场查看,发现三楼的围墙有1·2米高,人不可能会从上面失足坠下。他们还根
据儿子宿舍内的拖鞋摆放得异常整齐等情况断定:儿子不可能是自杀。
25日,陈景禧向派出所反映,陈重先1999年刚上初一时,曾在学校受他人欺负。他们还发现,儿子以前放学回
家常一个人在房间里搽跌打药,有一次背部有明显的红肿;孩子平时不抽烟,但陈景禧却曾发现他的书包里有香烟。
一个多月来,死者家属先后到鹤山市公安局、教育局、检察院上访,并写信给鹤山市市长;后又上访省公安厅,公安
厅一位领导接访后马上打电话督促有关方面,要求尽快处理。
据报道,同时,陈重先的父母提出,学校应该负责死者尸体的火化费用,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5万元(包括抚养费
、死亡补偿等),对父母的赡养费10万元,死者父母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计30万元。
桃源中学的区校长承认,学校在暑假期间给学生补课,违反了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
在节假日上课”的规定。但他们是根据一些家长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为了让学生多一点时间学习,中考时能考一个好成
绩,才这样做的。区校长称,对于陈重先的意外死亡,学校有管理方面的责任,但学校管理上的失误不是造成陈重先死亡的原
因。
这位校长认为,只能赔偿3万元,并且负责尸体火化费4000元。由于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双方分歧严重,死者父母
一直拒绝将尸体火化。
报道指出,据群众反映,桃源中学以前曾发生过多宗学生伤亡事件:前年一何姓学生被人打成重伤致死;去年一李姓
学生因遭同校学生胁迫,回家服毒自杀身亡;去年中秋节晚上,一群桃源中学学生打架,一人被刀刺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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