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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24日讯 (通讯员 金剑 学林 记者 赵玮宁)一名举重教练在得知检察机关掌握了有关自己经济问题的证据后,将8万元存进“981”廉政账户欲混淆视听。尽管如此,近日,他仍因受贿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40岁的杨某是某体育学校的举重教练。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在体校担任举重教练期间,利用其在招收学生工作中的选才、推荐权,以及培养学生期间的选拔权,1997年5月至2000年8月间,先后8次收受外地学生教练、以及家长贿赂的现金共计52930元。
据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2001年4月,就在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对杨某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并掌握一定证据时,杨某听到了风声。4月8日上午,杨某将8万元钱存入了济南市纪委在银行设立的“981”廉政账户,当晚他将存款单据交给体校的党委书记,说把一些不好处理的钱交到了廉政账户,但没说明钱的来源。
在此之前的2001年初,学校领导曾经找杨某谈关于其经济问题的事,3月,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杨某停职检查,不再参加今年的选才、招生工作,不带队员等等。
7月24日,杨某被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定杨某在3年的时间里受贿5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不服判决的杨某提起上诉。
据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杨某虽然把钱存入廉政账户,但这是在检察院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并掌握了一定证据之后,廉政账户有非常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记录,不会让打歪主意的人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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