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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4月我与丈夫离婚,经法院判决,他每月可以探视女儿两次,并允许带女儿短期居住。但是我发觉女儿每次被前夫接去居住,送回来后就显得精神恍惚不肯读书,而且身上还会长湿疹。一开始我没有留意,后来才知道是前夫晚上去打麻将赌博时将女儿带去,未给女儿洗澡所致。为此我很气愤,就不让前夫探望女儿,更不让他带女儿同住。但前夫说我违法 ,不按法院的判决执行。我很无奈,不知该怎么办。请问,我能否拒绝前夫探视女儿? 刘萧燕
刘萧燕同志:
首先可以明确地答复你,你可以拒绝前夫探视女儿,但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中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从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前夫既不能管好你女儿的学习和生活,而且他自己还有赌博的违法行为,这很不利于你女儿的健康成长,因此,你提出中止前夫探望你女儿,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依法中止你前夫探视女儿。
但是孩子的健康成长毕竟需要父爱和母爱的共同呵护,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将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不良的影响。因而,婚姻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前夫改邪归正,不再干违法的事,可以为你女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时,你丈夫是可以恢复探望你女儿的,这也是法律赋予离异父母的一项权利。(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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