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实习生郁鑫鹏 记者王云龙) 昨日上午10:00,本报2月18日《“司乘”见死不救?》一文的伤者蒲彩勇以自己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司乘”却无动于衷为由,状告成都公交公司不作为一案在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法庭开庭审理。围绕伤者是否有过失行为、公交公司是否救助等焦点,双方展开激烈地辩论。
焦点一:蒲是否有过错。原告的代理律师潘嵩称,警方提供了3名当事人的笔录,其中 两份笔录证实事发时,蒲见后面要下车的人挤不出来,就对前面的“黑脸”说:“你先下车去,让别人下车后再上来嘛。”“黑脸”却骂道:“你瓜娃子,咋不下车?”然后从腰间拔出一把锋利的匕首,刺伤蒲。整个过程中,蒲没有过错。公交公司的辩护律师称,售票员杨某的笔录证实当时蒲也骂了“黑脸”,和蒲同路的一人先伸手卡“黑脸”的脖子,“黑脸”才行凶,蒲和同伙的过失行为导致了蒲受伤,这与公交公司无关。原告认为,售票员的笔录是孤证,不足采信。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旅客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伤害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焦点二:公交公司是否救助蒲。3名当事人的笔录都证实售票员仅仅对双方的冲突进行了劝阻。原告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危急公共安全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售票员没有阻止“黑脸”携带管制刀具行凶,是其过失行为。同时《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司乘”人员既没把凶手送往警方,又没将伤者送往医院,导致凶手逍遥法外,伤者身心受损。中午12:00,庭审结束,法庭择日宣判。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