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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岂能靠离婚一笔勾销“告前夫”不知以何身份才有权
家住普陀区的陈女士,两年来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丈夫“包二奶”,没想到,丈夫于去年提出了离婚。尽管陈女士向法庭出示了丈夫“包二奶”的证据,但由于新《婚姻法》没有颁布,法院未追究其夫“包二奶”的责任,判决他们离婚。陈女士想搞清楚:现在还有权力追究前夫的法律责任吗?
据陈女士讲,她与李某于1983年结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1986年,李某开始“下海”经商。1998年起,李某经常夜不归宿,有时甚至连续失踪一个月,陈女士不明白丈夫的生意何以到了必须经常“隐身”的地步。于是,她开始了苦恼的“寻夫之路”。
1999年9月,她终于找到了一点线索,拿着丈夫的照片来到石岚新村挨家寻访。“听到居民的话,我觉得就是晴天霹雳,不敢相信那是真的。”陈女士拿出当地居民和居委会为她写的6份证词。证词是1999年9月10日至2001年6月1日期间,由丈夫借住地的邻居出具的,上面不约而同地写道:照片上的人(李某)于1998年至1999年初,与一青年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陈女士还曾与女青年老家的邻居和大姨联系,希望他们了解李某是有家室的人,没想到对方竟说:“李某怎么会有上海的老婆呢,他们早就在家乡摆了十五桌结婚喜酒呢。”
昨天,记者找到李某当时借住的房东,房东说:“李某通过亲戚借我的房子住了10个月,连房租水电费也没给过。我只见过他一次,听说是与一女子同居。”
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丈夫向法院提请离婚,法院未准;去年10月,丈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经一审、二审,于今年8月批准他们离婚。
但是,陈女士不甘心:丈夫一边与妻子周旋,一边堂而皇之地与另一个女子摆上十五桌喜酒,难道就可以这样轻易地通过离婚逃脱追究吗?陈女士问: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她是否还有权力追究李某在俩人婚姻期间的法律责任?她说:“我不想争什么财产,只希望还我一个公道。”
记者刘昕
陈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首先,申请再审只能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问题,对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其次,申请再审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最后,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律师陈炜
(讨个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陈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首先,申请再审只能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问题,对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申请再审。其次,申请再审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最后,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然,如果涉及判决中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还可另行起诉。(律师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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