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搜索 ● 短信 ● 分类 ● 聊天 ●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上海游客浙江天目山遇难 漂流“漂”出人命官司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3日08:20 法制日报

  天目溪是浙江省主干河流富春江的一条支流,因源出天目山而得名,素以风景秀丽闻名远近。郦道元在其《水经注》中对天目溪的描述是“连山夹水,两岸对峙……水木相映,泉石争辉”,并有“溪在十八滩,一滩高一滩”之说,足见其水流落差之大。其中从毕浦到瑶琳约五公里的溪段,景色尤为优美。此段景区现已开发成旅游胜地,特别是那里的竹筏漂流、皮筏漂流、渔鹰(鸬鹚)夜捕等水上游乐项目搞得更是有声有色。

  在浙江省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江旅游公司)散发的广告宣传资料上有这样的描述:“天目溪漂流,游程约一个半小时,可竹筏、皮筏单漂,或联漂。漂流竹筏可坐九位游客,有筏工为客撑筏。筏行其中,时而穿涧过坳,时而逐浪嬉水,蓝天白云倒影成像,锦峰秀岭相映成辉。为添游兴,漂流途中,还有天目溪渔鹰(鸬鹚)捕鱼表演,游人可参与其中,拍照同乐。皮筏漂流由游客自操船桨漂流,任意东西,煞是逍遥。”

  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被宣传得美仑美奂的旅游景点却发生了一起因漂流竹筏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旅游安全事故。上海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地来旅游,谁知丈夫竟会在漂流中命赴黄泉。死者家属悲痛之余将三家旅游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在沪浙两地引起广泛关注。今年7月10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旅游公司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二十八万余元。

  祸起漂流

  2000年8月23日,李先生、戴女士夫妻携带九岁女儿来到上海凤凰旅行社(以下称凤凰社)报名参加“桐庐———千岛湖三日游”,并付款1269元。旅行社开出一张含保险费的发票和《旅游联系单》之后,李先生领取了旅行社交付的三张火车票。

  8月25日上午7时30分,李先生一家三口乘火车到杭州,由桐庐中国旅行社(以下称桐庐社)派出的导游接待后开始了游程。第二天游完千岛湖后,桐庐旅行社安排游客去参加天目溪的竹筏漂流活动。由于当天受台风影响,漂流景区内刮着大风,下起雨来。天目溪水流湍急,水位开始增高。

  下午三时许,旅行社急匆匆安排游客登筏,导游说了声“一切听筏工的”,便离开竹筏到下游的目的地等候。每只竹筏规定乘坐9人,李先生一家登上了“058号”竹筏。这些竹筏长约5.5米,宽约2米,都由粗毛竹制成,无护栏,供游客乘坐的小竹椅也没有固定。由于竹筏长时间受水流冲刷,筏上长着青苔,非常光滑。筏工是临时找来的民工,事后才知道他未经培训,属无证上岗。

  “058号”竹筏的筏工为赶时间,违规抄近路,结果误入漩涡聚集的危险河段,此处河段最深处达7米。霎时间这只竹筏方向失控,开始在水中急速打转。由于筏工手忙脚乱地前后左右寻找支撑点,使竹筏剧烈摇晃不能保持平衡,他始终不能将船驶出危险区,游客处在极度的危险之中。突然,李先生的女儿在竹筏旋转晃动中因竹椅侧翻而掉落水中。

  此时筏工手足无措,声称自己不会游泳,也未采取任何救援行动,孩子在水中拼命挣扎。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李先生奋身跃入水中,竭尽全力将孩子托出水面。筏上的戴女士和其他游客一面大声呼救,一面将筏上的救生圈扔给李先生。由于风力较大,李先生未能接到救生圈。

  码头上听到呼救的几名筏工赶下已上筏的其他游客,同乘一条竹筏赶来救援。由于风力很大,他们用了十几分钟才划到出事地点。他们救起了被李先生全力托出水面的女儿,李先生却终因体力不支而沉入水底。

  这时,众人大呼“水里还有人!”可筏工们用竹篙在水里戳了几下说“没人呀!”便驾筏离开事发地。李先生的妻子戴女士哭着跪在竹筏上,央求筏工帮助救人,但无人搭理。回到码头上,戴女士及其女儿被送到景区管理处的办公室。因为丈夫生死未卜,戴女士心急如焚,强烈要求景点管理处赶紧救人。但管理人员若无其事地继续卖票放漂,不予理睬。现场的游客目睹此情十分气愤,纷纷指责景点管理人员“只顾赚钱,不顾游客死活”。管理人员面对众人的指责,迫不得已于当天漂流活动结束后,在下游距事发地约两百米处拉了一道铁丝网,以期找到李先生。

  这一不幸的消息传到上海,李先生的亲友连夜赶到天目溪寻找他。直至第二天凌晨三点多钟,在距事发地约一百五十米处的一处浅滩上发现了李先生。亲友们抱有一丝希望,立即把他送到当地的卫生院进行抢救,但终因李先生溺水时间太长,抢救宣告无效。

  对簿公堂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方:合作开发“桐庐———千岛湖三日游”的凤凰旅行社、桐庐旅行社以及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天目溪漂流公司的主办单位)都是含糊其辞,推卸责任。受害人家属与受害人单位领导等多次前往桐庐,要求尽快处理此次事故,但三家旅游公司均以种种借口予以拖延,李先生的保险理赔也由于凤凰旅行社从中设阻而无法解决。

  2000年9月28日,受害人家属戴女士无奈之下将三家旅游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诉称:游客在天目溪漂流期间无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受害人李先生溺水而亡。而旅游经营者在危急之中无任何救援措施,使“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承诺成为一句空话。事故发生后,经营者不及时安排寻找、打捞受害人,而延误救人时机,其事故责任完全应由被告负责。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与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第一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2万元。

  原告代理人汪云律师认为,三家旅游公司在此案中已经构成了多项侵权,即死者的生命健康权和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安全消费权。凤凰旅行社与桐庐旅行社曾签订过一份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的职责规定得十分明确:桐庐社提供旅游线路,负责接团、导游;凤凰社负责在上海组织客源,并为游客在出游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从该协议的内容看,凤凰社实际上是一种组团行为。组团后,凤凰社就该对所有的旅游项目负责,如果将一些旅游项目“转包”给其他旅行社时,应该有义务告知游客详情。

  本案的第一被告凤凰旅行社辩称,原告告错了对象,凤凰社不应作为被告。理由是凤凰社和桐庐社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协议,凤凰社仅仅是受桐庐社委托在上海组织客源。而此事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方桐庐社承担,自己并不存在侵犯死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

  庭审中,本案的其他两被告:桐庐旅行社和富春江旅游公司出具了一份杭州市港航监督处桐庐监管所“对‘8·26’天目溪漂流游客溺水身亡事件的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论是:“一、该事故是水上交通事故;二、天目溪漂流公司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及家属没有监护好自己女儿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两被告认为,鉴于桐庐监管所已按水上交通事故对责任做出了认定,自己对此次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原告的另一代理律师李镇城予以反驳:被告在天目溪经营竹筏漂流的水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法定范围内的船舶可以航行的水域;漂流用的竹筏是旅游工具而不是法定的交通工具;从事竹筏漂流的经营者也不是在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的企业而是旅游公司;受害人是游客,加害人是旅游经营者,发生事故的水域是经营者专门用于竹筏漂流的固定营业场所。因此在法律上桐庐监管所不具有对非船舶通航水域、非交通工具上发生的、非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作业造成的旅游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其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

  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作为旅游的组织者理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漂流系特种旅游项目,在漂流中第三被告富春江旅游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但事实上第三被告不但未安排漂流人员穿救生衣,还使用了未经培训的民工,无证撑筏。当竹筏不能正常漂流时,筏工却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由于第三被告应急措施的不周,李先生在抢救其女儿时因体力不支而溺水身亡。在这一事故中,第三被告存在着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第一、二被告在此事中虽无过错,但作为共同开发旅游项目的单位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原告戴女士和其丈夫疏于对孩子的看护,也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故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01年7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富春江旅游公司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合计二十八万余元,凤凰旅行社和桐庐旅行社负连带责任。判决后,原告戴女士认为本案的判决并未正确确定此次事故的责任和性质,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未能得到全部支持。因此她于7月2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针对一审判决,原告代理人李镇城律师进一步指出:首先,本案是侵权致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李先生一家都是受被告侵害的受害人,人身健康权都受到被告不同程度的侵害。游客是消费者,其人身财产安全应该由旅游经营者来保障。而经营者是获取经营利润者,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了管理费而不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这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其次,旅行社未履行告知职责。《旅行社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对旅游期间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消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接受服务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三被告对此都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属履行应该告知的义务。

  最后,被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用图像和文字广告宣传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加漂流,且无须穿救生衣;漂流时可站立、可自己划水;筏行其中,可逐浪嬉水,游人可参与捕鱼表演,给人一种绝对安全、毫无危险的感觉。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设施中活动”,“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但被告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未成年人的安危,采取隐瞒漂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真实情况,诱使受害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漂流活动。

  抚案沉思

  事故发生后,当地的旅游公司也对天目溪漂流的安全问题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放在仓库里多日的救生衣被重新拿了出来,漂流者必须穿着救生衣才能登筏进行漂流;负责撑筏的船工需持有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在漂流的河段增设了快艇,一旦发生游客落水事故,可以及时救助。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围绕这起漂流事故,涉事单位和人员,反思过失,纠错排漏,无疑是必要的。而全社会对“旅游热”中的某些现象进行冷静思考,督促旅游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依法管理旅游市场,已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大问题。

  当初在天目溪漂流区,漂流营业单位不仅未让游客穿救生衣,甚至也不是每只筏上都配有这样的救生圈。在漂流点的检票口,一宣传牌上甚至对游客作出这样的承诺:“在景区内确保游客游览当中的人身安全。”但实际的情况大多为导游没有全程陪同;为游客撑筏“掌舵”的竟是不会游泳、亦未经过培训的临时工。正是由于旅游经营者光顾自己赚钱,而忽视游客旅行安全,在安全措施根本不到位的情况下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目前共有漂流点63处,经营漂流的法人机构有五百多家。由于漂流工具种类多,漂流船工的技能、素质参差不齐,漂流水域水流、落差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管理难度很大,漂流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因此,对于一些新兴的如漂流这样的特种旅游娱乐项目,如何健全安全保障制度、依法进行规范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国家旅游局曾于1998年5月1日颁布了《漂流旅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漂流工具安全性能进行检验,漂流工作人员考试合格后才能准予上岗;督促漂流经营者落实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应急反应计划,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据此,有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旅游者权益保护法”,以解决现今旅游市场中游客因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弊端,规范整顿旅游业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旅游消费区别于其他有形消费,它通常表现为一种服务,其特点具有的不可贮存性,使旅游纠纷一旦涉讼,取证调查较之一般的民事案件有更大的困难。其次,旅游消费能力较弱、法律意识较差是我国旅游消费者群体的基本特征,要旅游者用繁琐的维权程序,去维护散见于大量法律、法规的旅游权利,一般人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而纵容了旅游经营单位违法侵权事件的泛滥。所以有必要制定一部明了、易操作的“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将目前尚停留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旅游逗留权、旅游监督权、旅游知情权、组团权、索赔权、人格与民族习惯受尊重权”等概念,上升为法律,明确其内涵及相对人的基本义务,尽快建立快捷的维权渠道。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出国留学每日新闻


分 类 信 息
北京:
  • 轻松高效英语学习
  • 维纳斯欧洲花园
  • 国兴理想创业地
  • 商务人才洽谈会
    济南:
  • 环鲁汽车集结赛
  • 携手汇通一路轻松
    上海:
  • 双休日驾车度假
  • 2999元买品牌机
    广东:
  • 比思得广告诚聘
    河南:
  • 河南地区正在招商
  • 甲方乙方硬件专区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香水专题
  • CD真我香水
  • 清泉女士香水
  • 古姿嫉妒女香水
  • 欢沁女士香水
  • 第五大道香水
  • CD绿毒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相关链接
    冲浪被浪卷入大海 四游客及时获救捡回性命 (2001/09/01 13:28)
    游客蹦极出事 保险公司不管 (2001/08/30 16:59)
    导游接错人 游客被弃一整天 (2001/08/30 13:26)
    20万旅费被骗子卷走 16名游客在新马泰“流浪” (2001/08/29 09:18)
    峨眉民警夜寻走失游客 (2001/08/24 13:49)
    思淫欲拈花惹草 江苏游客在桂林招致杀身之祸 (2001/08/19 13:29)
    华山山门昨被关5小时 登山游客无法通行怨声一片 (2001/08/19 10:12)
    图文:北京持续高温女游客身着裸露凉爽时装游玩 (2001/08/13 06:26)
    遭雷击索道突然停滞 武当山游客经历空中惊魂 (2001/08/11 09:18)
     新浪推荐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天一款手机送给您!
    每月十元钱网上安个家 建个人家园展个性魅力
    新浪育儿频道“情系小茵子”爱心大行动
    爱情 战争 科幻--漫画连载精彩纷呈
    运动之美 世界共享 李宁-新浪十强赛专题
    看战争巨片《珍珠港》 获精美珍藏礼品!
    电视节目短信--不看电视报 节目早知道
    订阅手机短信笑话 天天笑口常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