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8月1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权延赤状告编辑时明返还财物一案作出判决:时明返还权延赤毛泽东照片十六张;承担受理费;驳回权延赤的其他诉讼请求。
权延赤和时明之间的照片纠葛始于1988年。当时权延赤正在写作《走下神坛的毛泽东》一书,他从李银桥处借走了一部分照片,并写着:从李银桥处取走照片41张,加一封信,加17张”的借据。
权延赤在忙着将自己的书出版的同时还帮着李银桥整理回忆录《走向神坛的毛泽东》。在回忆录编辑出版时,李银桥委托该书的责任编辑时明代他收回借给权延赤的照片以便使用。时明也为权延赤写了“拿毛照片40张,第二次拿,第一次5张。时明,89年2月19日。”的收条。
后来,李银桥、权延赤和时明为了这些照片归属产生了矛盾。权延赤和时明说,他们已经将照片还给了李银桥,但李银桥说根本没有这个事儿。1999年10月8日,李银桥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权延赤归还所借的毛泽东照片共61张。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权延赤应该归还照片。权延赤又凭着他手中时明当初开给他的收条将时明告上了法院,要求时明归还照片。
由于“权延赤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照片的具体名称、规格和类型”。因此,法院只能“结合《走向神坛的毛泽东》和《走下神坛的毛泽东》两书中所使用的照片,确定两书中共使用毛泽东照片16张的名称,其它照片的具体名称、类型和规格”,法院无法确定。
法院认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返还”,“如果时明已将照片归还,其应当从权延赤处收回该借据或由权延赤出具收到照片的证据。现权延赤否认时明已归还所借的照片,时明亦未能提交归还权延赤照片的充足证据。”因此“时明对从权延赤处所借照片仍具有返还的法律义务。”“判决时明归还已确定名称的16张照片。”蔡晨
 突发新闻、重大事件、百姓关注 尽在头条新闻短信
         奇闻趣事 社会热点 社会新闻短信为生活添姿增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