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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兰西镇居民吕玉波,原以为能从承包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发包的工程中赚上一笔钱,怎么也没想到,发包工程竟是一场骗局。她与几位合伙人交的2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也赔了进去。
口头公司无照经营
1996年12月,为解决兰西县公安局经费困难的问题,在兰西县公安局的一次党委会上,时任局长付长才提议成立局经济开发公司。会上讨论决定具体工作由时任常务副局长张振侠和党委成员、秘书科科长吕杰负责筹建,吕杰任公司经理。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就这样成立了。
在公司成立初的一段时间里,公司的经营情况还不错,共向局里上交了近20万元经营所得,但1997年9月公司经营的辽宁沈山线高速公路拉土方工程亏了10万元。
虽然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的业务已经开展,但公司用的仍是局里原劳动服务公司的执照(实际执照已作废),而公章则是用县公安局的公章代替。不久,公司与“东海酒店”签订协议需要公章时,公司便派人到外面私自刻了一个。
关于公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介绍,刻制公章需要有几个必须的程序:首先,应在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其次,凭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进行登记、审查;最后,凭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开具的证明到有资格制作公章的部门制章。
经兰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实,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根本未在该局注册登记过。很显然,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省略”了这一步。而第二步,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登记、审查,则更是“近水楼台”了。
转包工程先收20万
由于在1997年9月的工程中,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赔了近10万元钱,吕杰等人决定做一笔生意挽回些损失。据吕杰讲,他们通过关系找到辽宁省四海集团的张某某,从他那里得到了河北省涞水县石亭镇“孙膑酒店”部分建筑工程项目。于是,吕杰通过吕玉波又联系了吕学文及其朋友杨香荣、卢永祥、卢永清筹资包工程。经过吕杰的多次劝说,五个人见对方是盖着大红印章的县公安局开办的公司,同时吕杰又许以高额的利润,五人最后同意承包这项工程。
1998年9月5日,吕玉波等五人在兰西与吕杰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工程量3000平方米,总造价1000万人民币,工程完工后五人须将工程总造价的8%(80万)作为管理费交给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同时,在签订协议后须交20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结束退回保证金。交质量保证金后30日内开始施工……
工程无影索钱无路
1998年9月5日吕玉波等人把几个合伙人凑的共计20万的质量保证金交给吕杰后就开始忙着筹备开工了。但半个月过去了,也没拨下来启动款,几个月过去了,仍不见工程有什么动静。吕玉波急了,去找吕杰。吕杰则说了不少理由将工期一拖再拖。一年多过去了,吕学文、杨香荣等几个合伙人便找到吕玉波要求收回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于是吕玉波开始不停的追款。
半年过去了,虽然吕玉波多次找吕杰,但讨回的质量保证金不过几千元。无奈之下,吕玉波只好去找兰西县公安局的领导,但几个月过去了仍没有效果。吕玉波又多次上访,反映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及吕杰诈骗。2000年12月26日兰西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经专案组调查,河北省涞水县根本就没有“孙膑酒店”这么个工程。辽宁四海集团是从另一家公司———杰森公司得到的“孙膑酒店”工程,又转手包给了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而兰西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公司又把工程承包给了吕玉波等人。如今,杰森公司已不知去向,四海集团的张某某也已失踪。经专案组调查,吕玉波等人交的20万质量保证金中的10万元由吕杰交给了张某某,而另一半则是吕杰与张某某协商后转走,用以填补1997年工程的损失。最后专案组认为吕杰是代表公安局出面经营,同时又没有个人占有此款项,所以不够成诈骗,随后专案组宣布解散。由于吕玉波多次找县公安局要钱,最后局里决定由局里还一部分钱。2001年4月12日和4月28日分两次还了吕玉波个人投入的6.4万,并要求吕玉波当场写下保证书;拿到钱后不再帮助其他四人追款。
如今远在辽宁的四人经常来电催促吕玉波讨回质量保证金。吕玉波没有办法,只好一次次拿着四人写的委托书去公安局要钱,但是再也没能要回钱来。(本报记者高利平 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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