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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记者采访路过崤山深处的陕县西张村镇涧里村,忽听五花八门的声音从四面的山坳里传来,有咚咚锵锵的锣鼓声,有丁丁当当的金属敲击声,还有噼噼啪啪的鞭炮声。 “这是干啥?”记者不解地问。村民说:“赶野猪哩。”
村民说,前几年收了猎枪,近两年山里禁猎,野生动物日渐增多,尤其是野猪、野兔,多得叫人招架不住,整天糟踏庄稼,群众就把锣鼓、脸盆、铁锅、水桶等搬到地里,一见野猪就敲打。
“这法儿灵吗?”
“开始还行,日子一长,野猪听习惯了,知道这是虚张声势,反而‘皮’了,村民便又买来鞭炮燃放。”
村民介绍,野猪繁殖力强,一年哺育两窝以上,每窝下崽10头左右,小野猪几个月就能长成。野猪馋嘴,因为近几年干旱,山上的野果稀少,它们便下山吃庄稼。丰家沟、吉家岭、唐山、后河等自然村的夏秋作物几乎全被糟踏,邻近乡村的庄稼也都不同程度受损。村干部说,山里村民主要以种田为生,本来收成有限,野猪的糟踏使许多家庭面临断粮之虞。即使如此,纯朴的山里人一直信守着国家法律,没有非法捕猎一头野猪。
带着农民提出的问题——野生保护动物危害庄稼,政府该不该给予赔偿?野猪过多该不该适当猎捕?记者向当地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请教,他称这是一个其他地方也有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但目前三门峡市尚未有补偿先例,怎么办,得几级政府、多个部门会商研究。
记者随后查阅了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也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定需要补偿的,由当地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看来,处理此事并不缺少法律依据,关键是具体执行者如何运用法律,调节和处理好保护动物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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