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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一家国外大公司驻上海代表处工作的魏小姐,因不满昔日男友裘某将两人恋爱时的来往e-mail内容在网上发给他人,日前诉至静安法院,要求判令裘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原告魏小姐诉称,今年7月13日,其昔日男友裘某向他电子邮件名单上的所有人发出e-mail,把两人之间以往恋爱往来的mail内容公开,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原告的隐私。魏小姐认为裘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对她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尽管原告魏小姐在诉状中未表明两人曾经有恋爱关系,但邮件涉及到两人间的隐私,被告裘某却直言不讳地声称,3年前两人曾谈朋友,因性格不合于去年分手,对方屡次以“分手费”与他交涉。
面对诉状中的指控,裘某承认发了一个邮件,其中有3个附件发给了两人的10多个朋友,以此说明双方间的某些事实情况。
好在本案被告裘某在法院承认e-mail是他本人所发送,否则法院要采取诉讼保全网上内容,这真是法院办案碰到的新鲜事。(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唐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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