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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湖北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医患纠纷案,两岁幼童小洋(化名)向武汉市五医院索赔200万元。
小洋的诉讼代理人、她的妈妈王某诉称,1999年4月27日凌晨4时,她住进市五医院待产,产前检查胎儿发育及胎心音均正常。7时50分,医院同意按其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但两小时后认为可顺产,便将其推回产房。直至11时15分,医生见孩子迟迟生不下来,才动用产钳助产。小洋出生时全身发紫,无知觉,呈窒息状,后被送到省妇幼保健院抢救脱离危险。去年4月,小洋经多家医院检查确诊为脑瘫。同年12月8日,武汉市中院法医鉴定认为,脑瘫系窒息所致。今年7月11日,武汉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病例未构成医疗事故。
王某认为,她生不下孩子时,医生在旁聊天,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助产,导致婴儿缺氧窒息;孩子生下后,医生抢救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使婴儿再度缺氧,导致脑瘫。她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200万元。
庭审中,医院代理律师辩称,王起诉内容无事实根据,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拒绝赔偿。
医院有无过错?小洋能否得到赔偿?本报将关注此案判决结果。(记者左砚文通讯员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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