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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三岁的小女孩意外在省××幼儿园祥锦小区分园的厕所里摔倒,眉骨处留下一道疤痕。父母由此对园方的硬件设施及办学态度提出质疑,并坚持要通过法律讨个说法。园方在承认有责任的同时却称,家属提出索赔10万元不可理喻,如果一定要法律解决,必会奉陪到底。
小童破头留疤痕
据当天带队的刘老师称,5月31日下午,她带着几个孩子一起上厕所,途中,三岁大的小洁突然从厕所台阶上往下跳,不知怎的,头部竟然磕在台阶上,顿时鲜血直流。事发后,她当即拿来止血药物为小洁止血,同时通知小洁父母并把孩子送到医院。最后,小洁头部被缝了5针。据医生透露,缝针处留下的疤痕在一两年内不会消失。
硬件太差伤儿童?
事发后,小洁父母对幼儿园硬件设施提出强烈不满,并认为事件责任应由园方承担。据小洁妈妈夏女士说,事发那天她去看过厕所,发现厕所的瓷砖破了好几块,断处锋利,本应圆角的瓷砖在这里却是直角的。所有这些都容易对小孩造成伤害。她还说,该园硬件这么差,却按照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收费,实在是不合理。
但园方则表示,瓷砖根本没有裂,夏女士的说法纯属个人猜测。
赔10万元太离谱
“我们也提出赔偿2000元给他们,但他们嫌少,开口就要5万元到10万元,这是不可能的!”事发幼儿园的陈园长说,按幼儿园规定,凡是突发事件,园里只负部分责任。当小洁摔伤后,园里已作出及时合理的处理,并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和交通费,这说明园方是不回避责任的。但如果每个孩子的摔倒、跌伤都要求巨额赔偿,那就没人敢开幼儿园了。陈还称,事发后他们一直劝说小洁的父母拿出病历,找律师公正解决,但家长却怎么也不同意。
我们绝不是为钱
对幼儿园指称家属“狮子开大口”,小洁爸爸李先生矢口否认:“我不是为了钱,只是想给女儿讨回公道。”李说,他们从来没有提出明确的赔偿数额,更没有要求5到10万元,园方这样说他可以告他们诽谤罪。至于病历,是最有力的证据,他不可能把病历交给园方。
李先生还说,他已经请了律师,准备把幼儿园告上法庭,他的理由有两点,第一是不满幼儿园不负责任的办学态度和不符合标准的硬件设施;第二是要求给女儿一定的精神赔偿和今后的美容费。
家长:我们只索赔3万!
实习生 刘艳 新快报记者 林靖峻
一星期后,记者再次采访了小洁的父亲李先生。但这次李先生却显得异常的气愤。
据李称,就在几天前,出事幼儿园曾写信给他的单位,把有关事情向单位领导和盘托出,而且还说他态度粗鲁,处事无理,弄得单位同事们都纷纷打听此事。李觉得幼儿园的做法毁坏了他的名誉,也因此,李先生一家决定不再犹豫,一定要把幼儿园推上法庭。
据了解,李先生已经联系好了律师,准备几天后起诉幼儿园。他说这次起诉关乎三点:第一,要求幼儿园赔偿小洁的精神赔偿费和今后的美容手术费,初步定为3万元;第二,他们认为,小洁上的是公立幼儿园,属于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第三,幼儿园的省一级的标准并不是经评估而定,据陈园长说是由教委规定的,他认为这也是违法。
律师:家长应该索赔
实习生 刘艳 新快报记者 林靖峻
记者就小洁在幼儿园意外受伤一事采访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曾海滨律师。曾律师说,就此事而言,幼儿园实施监护权不力导致孩子受伤,并可能影响孩子今后的容貌,这种行为本身已违反了《民法》有关人身权的规定,责任应该完全由幼儿园来承担,小洁的父母有权提出索赔。另外,教委只是行政机构,无权规定幼儿园的等级,如果家长所说属实,幼儿园就应该对自己所收的高学费做出解释或给予相应赔偿。但曾律师认为,上学不同于买东西,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调节学费官司的权利。
广东恒卫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说,就事件看,索赔是合理的,但索赔金额要适度。当然索赔金额的多少是受害人的权利,但法院最后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公正裁定的。(新快报实习生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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