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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武雪梅报道 10岁的小学生洋洋(化名)被自己称为舅舅的亲属王志杰(被判死刑)午休时从学校领走,之后欲绑架勒索钱财,洋洋当晚惨遭撕票。痛失爱子的父母就民事赔偿将学校和班主任告上法庭,并索赔25万元。昨日,从沈河法院获悉,法院以孩子被从学校领走和被亲属杀死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为由,驳回原告的主张。
洋洋是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第三小学二年级学生,他的父母起诉说,2000年4月17日午饭后,在教学楼内,洋洋被一名三十多岁男子绑架,后遇害死亡。下午上课时班主任就已经发现洋洋不在,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是采用了放任做法,导致孩子被人绑架,使当时存在的获救机会丧失了。因此以学校和班主任没有尽到管理和监护职责为由要求索赔。
两被告在表示难过、悲痛的同时,都据理力争,学校当庭表示,洋洋是被称为舅舅的王志杰从学校领走,并被舅舅杀害的。孩子遇害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犯罪分子承担,学校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班主任也强调孩子遇害地点发生在校园外,外出时间是在午休放学之后,当时老师已经下班了,不再负任何监护职责,因此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这样的事实,犯罪分子王志杰为了绑架其姐夫的胞弟之子洋洋,向孩子父母勒索钱财,乘出租车来到学校,在教室门口欺骗洋洋说爷爷病重,爸爸妈妈让其接洋洋回家。之后,将洋洋骗至鞍山作为人质,王志杰担心罪行败露,将洋洋勒死。王被抓获后,检察院曾经通知被害人父亲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原告人没有回音。洋洋之死完全是犯罪分子造成的,不应转移给本案的二被告,因此法院驳回了洋洋父母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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