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华新)日前,本报刊发新华社记者采写的《交警“创收”花样多司机敢怒不敢言》一文,披露了汉中市交警部门给交警定罚款任务,乱“创收”一事。近日,当地司机又给本报反映,他们到汉中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换记分卡,被告知迟换一天罚款一元,交警却拿不出依据来。
一位姓刘的司机反映说,前些天他到汉中交警一大队交管科换记分卡,因他去外地不在汉中,记分卡已到期半年,交警说每延误一天罚款一元钱。好说歹说,最后交警给他开具“陕西省当场处罚定额收据”,罚款50元。罚款单的罚款理由栏填着“违反《条例》75/1”字样,但他清楚交管条例第75条第1款并无延期换记分卡就罚款的内容。他让对方将“延误换卡”的罚款理由填上,办卡的交警不填。他找到交警支队交管科咨询,答复说无此规定。这位姓刘的司机说,他虽有驾照,但并没有持过期失效的记分卡开车,他不禁纳闷儿:交警一大队如此“罚款”合理吗?
昨日下午,记者以司机的名义打电话到汉中交警一大队咨询,当问到记分卡已到期三个月,怎么换卡时,接电话的一位女同志直截了当地回答:“过期一天罚款一块钱。”进一步问时电话挂断了。随后,记者将电话打到交警支队交管科咨询,接电话的一位男同志起初让找一大队领导,后答复说他们没有下发过这样(延期换记分卡罚款)的文件。
大量Motorola手机铃声等着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