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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汉市法院受理了全国首起特殊案件:一名女士因自己的“亲吻权”遭到侵害而向一名驾驶员索赔!
因车祸嘴唇受损
引发这起案件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据原告陶女士称,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车牌为川L25366的奥拓车,在广汉西康路顺滨西路证券公司处将她撞伤。事发后,吴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更没有对她进行施救。经群众报案,她被送至广汉市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广汉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吴某系酒后驾车,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陶后经四川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
此后,陶女士曾找吴某索赔,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而和解失败。
索赔损失3.9万
陶女士称,车祸后她经常短暂失忆,思维判断出错;两颗门牙折断不仅破坏了身体的完整性,而且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更让她感到难受的是:感情很丰富的她像往常一样与其爱人亲吻时,她感到害怕、对爱人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爱人的情感交流。同时,爱人被她拒绝亲吻后也很难堪。不但与丈夫不能感受到亲吻时醉人的甜蜜,而且其女儿像往常一样向她“索吻”,她都不能给予,身为母亲的她为之愧疚。
于是,陶女士一纸诉状递到广汉市法院,称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请求该法院判令吴某赔偿其损失3.9万元。
昨日,记者欲采访被告吴某对此案的看法,未料他挂断了电话。
法律会为她说话吗
成都一位律师说,“亲吻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利益的人格权。一些法学专家认为,现行法律例举式规定的具体人格权远远不能涵盖人格权的所有内容,虽然目前法律对“亲吻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亲吻权”应当属于“其他人格利益”。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能否为“亲吻权”索赔还值得探讨。
8月3日广汉开庭
陶女士此次为“亲吻权”索赔会成功吗?据悉,8月3日,广汉市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令人神往的亲吻权
“亲吻权”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成都一位律师的“定义”是:亲吻权是公民享有的与爱人亲吻时所产生的一种令人神往的性愉悦,并由此获得的一种美好的精神感受的权利,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格利益的人格权。其主体是公民,客体为亲吻,以性和精神的愉悦为主要内容。
唇受损有心理障碍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心理医生告诉陶女士:嘴唇是性器官之一,嘴唇受损肯定会产生心理障碍,如果不消除此障碍,她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记者赖永强 实习生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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