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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湖北竟有至少一万余人差点不知道“我是谁”以及“谁是我”了。
这是7月20日《楚天都市报》的一则消息,说由于手工作业,该省从1985年开始核发的近4000万张身份证中,目前发现并纠正的同号身份证已达1万余张。当然,这仅仅是已经发现的,至于尚未发现的还有没有、有多少,报道没说,笔者也就不得而知。
怪事时时有,所以身份证同号的事也不足为奇,所以一句“手工作业留隐患”也一了百了。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同号之后怎么办?媒体也急人所想,作了如下提示:办理同号身份证纠正手续,应持户口簿及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自己发现的同号的情况,提出纠正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回原证后予以办理新证。媒体还进一步提示说,办理纠正手续时,别忘了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纠正证明,写清原证、新证号码等,以免使用新证时遇到尴尬。
媒体的善意提示当然是源于公安机关的好心解释。然而,对这番好心,笔者是“不领情”的。
首先我想质问一句:公安机关,你为什么不道歉?
“同号”之错,不论是“手工作业不可避免”也好,还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也罢,总之是要归咎于公安部门的。既然“同号”可能给当事者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既然我们每个人在办理身份证件时也缴纳过相应的手续费,既然在当时我们每个人都曾花费过不少的表情,那么面对如此过错,公安机关难道连一句道歉的话都说不出口吗?
其次我还想质问一句:为什么公安机关的过错要让“受害者”来承担?
我不明白,在办理同号身份证的纠正手续上,作为公民本人,他自己要如何才能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是否与人同号,是挨家挨户地查,还是靠机缘凑巧的“碰运气”?查找公民的身份证这项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难道不是很方便的吗?如果能将查找结果公告一下,难道不是更有利于推进“纠号”工作吗?另外,在纠正同号这件事上,到底是由公民本人提出纠正申请好呢,还是由公安机关诚恳地向同号者提出纠正建议好呢?至于好心提醒同号者在“纠号”时别忘了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以免尴尬云云,怎么老让人觉得这事儿整个与公安机关无关而成了同号者自个儿的事呢?
至少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有不少同号者因为更改身份证号而平添许多麻烦,虽然笔者不知道在此之前是否已经发生过因为同号而产生麻烦的个案,但这些人算是触了霉头,因为其一过错已经造成,其二没人愿意承担过错。
对于一些公安部门来说,去掉“衙门作风”,认真务实地实践“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不仅仅是纠正同号身份证这一件事。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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