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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0年前孕妇李某到沈阳市某医院分娩,30年后才从知情人口中得知养育成人的女儿并非亲生骨肉,是当年院方为了掩盖医疗事故从别处抱来的孩子。昨日从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获悉,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民事案件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已一审作出医院向李某赔偿10万元的判决,作为被告的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法院方面介绍,1971年6月28日,当时29岁的孕妇李某到沈阳市某医院妇产科住院等待分娩。第二天凌晨3点,李某出现阴道大量出血,院方未及时采取措施。直至上午8时,该医院医务人员才对她实施剖腹产手术,而此时婴儿已经窒息死亡。
由于患者出血过多,出现休克症状,子宫坏死,于是进行了子宫切除。经过院方全力抢救,输血2000毫升,挽救了患者的生命。事已至此,医院本应有个了断,承认医疗上出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但医院方面为了掩盖事故,找到患者单位的领导商量,做出了一个引起本案诉讼的决定:他们共同对患者及其丈夫隐瞒了婴儿死亡的事实,从其他医院找来一个女婴冒充患者的亲生孩子,在李某出院时交给了她。一个本不该出现的抚养关系就这样强加给了这对不知情的夫妇。
1999年9月,一件偶然的事情使李某夫妇从一个知情人口中了解到此事的真相。而30年来,他们一直将女婴当做自己的亲骨肉来抚养,现在孩子已经大学毕业长大成人。眼前无情的事实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为此事他们到医院进行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查阅了大量早期的资料,走访多位知情人,查明了事实,并依法作出了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民事判决。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报将对这一奇案予以追踪报道。 (朱哲轩 武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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