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男婴被搜身案”了结 七旬老妪道歉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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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9日09:15 华西网
本报讯 (记者 龙刚) 备受关注的“一岁男婴被搜身案”(本报曾作报道)日前终于有了结果,1月17日经法院调解,被告张素珍同意当庭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数千元。
去年11月12日上午,龙泉驿区西平乡妇女廖春英带着刚满一岁的儿子到西河镇赶场时,被百货摊主、70岁的张素珍怀疑拿走了摊上的两条春秋裤,其幼儿在光天化日之下、瑟瑟寒风中遭搜身。事后,廖春英和丈夫向法院起诉张素珍,称其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1月17日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张素珍向原告当庭赔礼道歉,赔偿实际经济损失2050元和精神损失抚慰费1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曾抱着一岁儿子伫立在风中的廖春英终于等来了那一句“对不起”,作为原告代理人,四川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明高认为此案说明公民的人身权利都是平等的,名誉权不仅仅是“名人”的专利品。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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