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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辨断是非 被继母拒养少女重圆上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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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7日10:03 当代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卢荻、通讯员胡忠健) 日前,邕宁县黄律师因刘某拒付继女陈艳抚养教育费,义务为陈艳打赢了官司,一时被传为佳话。
陈艳今年19岁,母亲早年病故,家住邕宁县城。1991年,陈艳的父亲再婚,1994年,继母刘某从外地调来邕宁工作,带一女儿与陈艳父女一起生活。从此,刘某与陈父便共同承担起对陈艳抚养教育的义务。1998年9月,陈艳到某中专学校读书,学制3年。1999年,陈艳父亲病故,此后,刘某仅给了陈艳生活费300元就不再供给。今年3月,陈艳为完成学业,找到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和刘某的单位,要求刘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经上两个单位调解,刘同意每个月支付生活费100元给陈艳,但始终没有兑现,眼看学业难以读完,陈艳找到了邕宁司法局148办公室,请求提供法律援助。邕宁县鸿宇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知道后,自告奋勇义务为陈艳提供法律服务,并于今年7月28日代理陈艳向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支付抚养教育费。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与陈艳是继母女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母女关系相同,因此,刘对陈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刘付给陈艳19个月生活费1900元和学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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