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挂名有奖销售 法院罚款一万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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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3日02:52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武雪梅)上周五,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夏涛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沈阳首次对非法传销案进行判决。
被告人夏涛于1993年组建沈阳市万利实业公司,挂靠在铁西区民政局民政企业总公司,夏涛本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夏涛向工商部门申办增项变更经营场所时,在营业范围上骗取了“连锁销售”的许可。而后伙同他人以沈阳市万利实业公司名义出售消费者服务卡,并以购买者可用卡购买商品,公司有奖回馈诱骗于某、刚某等人参加传销活动,非法经营额达210余万元。后因奖金无法兑现又无力返本,被告人停业躲藏引发购卡人群体上访。1998年7月23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夏涛以赢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有奖销售为名,非法从事市场营销活动,违反国家工商法规,破坏市场秩序及社会稳定,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对当庭宣判的内容表示服从,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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