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件丢失赔偿”应有更公平的规则
作者:房清江
近日,在北京工作的长春人钟女士攒了几个月的工资,买了一个品牌手包要送给母亲,哪成想却被顺丰速运给弄丢了。虽然顺丰速运承认失责,但谈及理赔事宜时,顺丰速运的相关工作人员却拒绝按原价赔偿。2日,钟女士在长春的家人了解此事后,来到吉林尚信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拟通过司法途径维权。(9月5日《长春晚报》)
快件丢失索赔的争议屡见不鲜,寄件者价值上千乃至数万元的物品,因未保价只能获得快递费数倍的赔付,客观来说是不小的损失。事实上,保价规则是建立在当初邮政普遍业务上的风险分担机制,在交通运输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寄送成本高,邮件寄送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通过保价一方面方便事后赔偿,另一方面通过对贵重物品收取保价费,弥补成本的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快递服务已经是充分的市场服务,快递企业盈利颇丰,企业通过收费能够赚钱,快递丢失却不赔偿,显然不符合市场伦理。
快件丢失赔偿需要更公平的规则,与快递服务市场化程度相匹配。一者,快件丢失赔偿应当成为法定的准则,无论是什么企业,只要是从事这项业务,就该承担起与之对应的赔偿责任。二者,改良保价规则,明晰服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面保价作为赔偿的“君子协定”,都应该在快件中标注,成为必备条款;另一方面考虑到寄送贵重物品,可能加大服务的风险,建立共担机制,设立保价收费起步金额和标准,比如保价报价金额超过2000元的,收取保价费,让绝大部分消费者无需额外费用就能够保价。此外,要从法规上倒逼快递提供保价服务的动力,未保价的默认为基本额度,如保价的收费起步金额,作为赔付的刚性标准。
责任编辑:刘灏
文章关键词: 快件丢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