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进行高考改革试点的两个省市,上海、浙江于9月19日同时公布了《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由于这是高考改革实施意见颁布后,地方首次按部署进行改革试点,因此,两地方案的颁布引起舆论的关注。
此前,笔者曾对这两地的《方案》在推进招生考试分离方面有一定期待,但两地方案在这方面涉及得并不多,只是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有进一步推进。具体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在录取制度改革上,浙江和上海都明确取消录取批次限制,浙江《方案》明确,“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上海则从2016年起,就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虽然“实施意见”指出有条件的省市要探索取消录取批次,但原来设置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三个录取批次的浙江能融合所有批次,一步到位,显示出取消批次的坚定态度。
另一方面,在局部试点学校充分自主招生。浙江在高职提前招生中,“实行考生自主报考。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上海则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同时对原来的春考进行改革,方案指出,“2015年起,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笔者多年来一直建议春考应该向应届学生开放,可尝试学生申请多所大学,学校和学校双向选择,上海这次有可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除此之外,两地方案在录取制度方面的改革并不多,包括已经实行的高水平高校自主招生,也没有明确说法,上海只提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改革的走向依旧不明朗,依旧需要国家拿方案。
出现这样的局面,也是在意料之中的。录取制度改革,是对高考权力和利益结构的调整,包括考试组织、考试评价、学生投档、计划审批等,很显然,只有国家层面才能作出这方面的调整,地方就是想有所作为也十分艰难。最多在近年来招生已陷入困境的高职高专层次进行尝试,而在本科院校招生尤其是985和211院校的招生方面,地方没有什么话语权。
因此,要在考试招生方面有较大突破,还需要国家层面出方案。对于上海、浙江的方案,不少舆论关注科目组合、科目分值,但其实,按照3+3组合、总分录取,大家可以想出很多方案来,但这些方案说到底都只是科目调整,不涉及核心权力和利益,无法对整个高考格局带来多大改观。国家要密切关注两地改革的走向,并针对改革中的问题,进行整体改革思路的调整。(作者系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