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生死状”是什么?看过电影《霍元甲》的朋友肯定不陌生。决斗之前,双方签下免责切结书:“无论生死,互不追究”。现在,类似的情节竟然发生在现实之中,只是主角换成了老板和员工。最近,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的职工就被厂方要求在一份合同上签字,合同上写着,“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承担责任。”(据5月13日人民网)
既然与工厂签订合同,工厂就有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岂能摆出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而且,从民法角度审视这份“生死状”,也无法律效力。因为合同的签订,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肉联厂之所以让工人签订这样的“生死状”,源于对工人权利与法律的双重漠视。这份“生死状”不仅无法转嫁企业风险,相反却见证了个别企业缺少“道德血液”。(陈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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