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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治“法治失信”要对症下药

  笔者在一家基层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常查处一些失信违法的案件,发现了一个普遍又无奈的现象:几乎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开始都不会规规矩矩地接受处罚,而是要到处找人说情,穷尽人脉后方才罢休。其实,这种“不找人,不办案”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也司空见惯。

  不夸张地说,对每一个社会失信问题,我们都可以从法治失信中找到直接或间接的答案、症结。要清除这些病灶、病因,必须对症下药:

  第一剂药:加强教育引导。貌似老生常谈,实则非常必要。前段时间,笔者所在的部门开展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地方检察院有关领导的授课紧密结合案例和我们部门工作的实际,深入浅出,生动详实,既指明了风险点,又流露出关心爱护之意,帮我们算清了得失账,发人深思,大家听后都颇有感触。

  第二剂药:扎紧制度篱笆。法律制度的篱笆粗疏、缺失,有漏洞,可行的做法有:规范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便于公众监督;实行同案类案同处,如处置结果与案例标杆有较大出入,则应接受质询,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严格错案追究,提升办错案的风险和成本,等等。这些制度,有些部门已经在探索尝试,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进一步推广。

  第三剂药:严惩法治失信者。我们已经有了相对健全的监督制度,最需要的是监督惩戒的决心和执行力。

  河北滦南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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