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霞
近日,钟南山等30位院士联名致信,对“中式卷烟”项目入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表示严重关切。
简单说来,所谓“中式卷烟”,其创新表现在,通过技术手段,让香烟的口感和香味更诱人了。因此有关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介绍说,该成果已在多家烟草公司直接推广应用,三年来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亿元。
这样一个具有丰厚经济利益的项目该不该得奖?作为呼吸领域专家,钟南山院士已给出了明确回答。就是说,凡是有害于大众健康乃至社会安宁的技术,哪怕它会带来天价利润,都不应该得到任何荣誉性质的鼓励。
其实,凡具有健全理性的公民,都不难得出这一结论。事实上,从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开的相关法律条文来看,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本身就已将社会伦理、道德层面因素纳入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然而,在巨大的利润或利益面前,评审组却常常置伦理规范于不顾,仅看重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企业的最大道德就是设法使得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这话没有错。但对于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说,制衡应该呈三足鼎立之格局:企业、公众和政府。如果企业片面追求其经济效益从而妨碍公众利益,政府应该出面来制止企业的这种行为。如果任凭企业以牺牲公众利益作为代价来追求其自身利润的增长,这种情况,说得通俗些,就好比是机体长出了一个恶性肿瘤,由于它的无限制疯狂增长,作为肿瘤细胞,似乎达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机体最后却因此而衰竭死亡。因此机体中的免疫系统总是千方百计不让肿瘤细胞的自私得逞。
然而,这样一个平实的医学道理,却常常被人们忽视或忘记。企业本来可以造福于民,但它的本性却又决定,只要有利可图,有空可钻,难免会做出牺牲公众利益的行为,眼下不少企业违规排污,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即是明证。正如肿瘤细胞本来也是机体正常细胞,但它同时也有自私一面;幸好我们还有免疫系统,只要免疫系统在正常发挥作用,一旦监测到细胞有越轨倾向,表现出只顾自身增殖的迹象,立刻就应将这样的细胞消灭于萌芽之际。
但反观我们周围,屡见不鲜的情况却是,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严重失职,不仅没有起到监督作用,甚至有时还为违规企业提供各种方便。这样的不良企业,犹如恶性肿瘤,它的肆意增长,所带来的恶果就是整个社会的遭殃。
回到上述评奖。吸烟有害健康已成公众常识。但考虑到吸烟毕竟不同吸毒,它的有害后果具有长期性、潜在性,并且其危害在某种程度上还因人而异,因此国家没有明令取缔烟草行业。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愿意通过技术手段生产更有效益的香烟,并不违法。应该承认,这种情况不同于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为作假而生的发明相当于是在挑战市场规则。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对这样一种也许并不违法的技术手段,是否应通过颁奖的形式予以鼓励,以便为烟草行业增添更多利润?
对此,代表学术界良心的30位院士的联名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回答。想当年,作为一种杀虫剂,DDT在疟疾、痢疾等疾病的治疗方面大显身手,从而为公众健康做出了贡献。其发明者瑞士化学家保罗·赫尔曼·穆勒由此获得诺贝尔奖。然而,几十年后,因DDT在环境中非常难降解,污染了环境,威胁到更多人的生命安全,DDT被世界各国禁用。诺贝尔奖委员会也收回了对穆勒的奖励,并向公众致歉。这就是说,颁奖的标准决不只是技术上的原创性,社会效益同样必须重视和强调。
可以想象,若“中式卷烟”项目果真获得科技部颁发的技术进步奖,必然会带来这样一种舆论导向:政府肯定烟草行业的技术创新,可见抽烟绝对谈不上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既然香烟做得更有吸引力了,当然就会有更多的人加盟烟民行列。烟草行业因此而收获更多的利润,其代价就是更多人的健康受到损害。
我们当然不能容忍烟草行业因为追求其自身利益而危害整个社会利益,更不能容忍政府有关部门鼓励烟草行业做大做强。烟草行业利润不断增长绝非利好消息,相反,它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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